一、工作拖欠工資能直接申請支付令嗎
欠薪是完全可以申請勞動民事裁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公司托欠或者沒有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的,員工應當依法向有關法院申請支付令,法院應當傳出民事裁定。根據勞動法,勞務糾紛必須要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才能夠提起訴訟。但如果員工以用人單位工資欠條為直接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請不屬于勞務關系別的異議的,算作托欠勞務報酬異議,法院能夠直接受理。
二、接到民事裁定企業的應對措施
1、托欠查證屬實,能夠在交易時間內(15日內)付款,防止進到強制執行程序;
2、按照民訴法的相關規定,借款人在法定期間提出書面申請異議的,法院不必核查質疑是不是沒有理由,理應立即判決結束督促程序,民事裁定自主失效。
因而在接到民事裁定的15天內,用人公司如果你認為民事裁定所講的具體內容持有異議,可以書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明確提出。
3、假如用人公司在15天內并沒有提出書面申請質疑,15天以后民事裁定就出現了法律認可,務必執行償還債務的責任義務。
假如用人公司不按規定執行,員工就能向法院起訴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我們能了解到了按規定針對單位拖欠工資的舉動是完全可以申請勞動民事裁定的,這在我國在法律上也是有有關的所規定的,必須按規定執行,這一點希望大家能搞清楚。
上面這些小編給大家帶來的相關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