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年過節,越來越多的公司選擇給發放公司,端午節送粽子,中秋節送月餅...有人樂此不疲,有人卻抱怨不如現金。為何喜歡提供員工,而非直接發放現金?
市場上有些企業繼承了現金為王的福利戰略,把給員工的待遇全部換成現金,真的好嗎?
許多人認為:企業之所以選擇福利,是因為不納稅。那是不對的。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
企業發生的員工福利費支出,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14%,允許扣除。
大多數福利和工資一樣,需要交稅。
盡管這只是為了節省一點開支,但蒼蠅腿也是肉嘛。再說,這種做法也響應了國家的號召。
不僅如此,如公共汽車、公司食堂等。致力于改善工作環境的隱形福利可以包括在公司的運營成本中。
產品可以兌現,但企業在福利中提供的服務和情感(企業文化)很難兌現。
舉例來說:
很多企業都會給員工提供體檢福利,但是有些公司會給員工的父母提供體檢福利,請專業機構為60歲以上的老年人設計一個體檢產品,項目是根據老年人常見病的風險進行篩查,既不亂花錢,也很少有遺漏。
家長體檢產品可以折現嗎?當然可以。
一般情況下,北上廣1500元(一般不需要那么多),體檢項目可以做得很細,地點也可以放在服務良好的高端體檢機構,父母2人,3000元,折到月薪不到300元。
但孝能折現嗎?對許多員工而言,這種福利的價值遠遠超過3000元。因此企業更愿意為員工提供福利,可以降低人力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