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最高額權利質押項下擔保責任的最高限額為人民幣5,500萬元整。如甲方根據本合同履行擔保義務的,該最高額按履行的金額相應遞減。
主合同項下的貸款、墊款、利息、費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債權的實際形成時間即使超出債權確定期間,仍然屬于本最高額權利質押的擔保范圍。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不受債權確定期間屆滿日的限制。
擔保期間:2022年12月8日至2024年1月11日期間。
四、累計對外擔保及逾期擔保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經審批的對外擔保額度(均為公司對控股子公司眾立合成材料的擔保)總計為不超過人民幣125,000.00萬元,公司實際承擔擔保責任的擔保余額總計為人民幣89,996.43萬元,全部為公司對控股子公司眾立合成材料的擔保;上述實際擔保余額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44.4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對合并報表外單位提供擔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債務對應的擔保、涉及訴訟的擔保及因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的擔保損失的情形。
五、備查文件
1、編號為“HTC330637400ZGDB2022N00U”的《最高額權利質押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眾成包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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