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45件建議因客觀條件限制或其他原因近年內難以解決,需向上反映或留作參考,占總數的7.4%。這部分建議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前瞻性,但因客觀條件限制,或與現行政策規定、管理體制不完全相符,目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確實難以解決,有關部門表示將積極向上反映,或留作工作參考。例如,有代表建議將幼兒園教育納入義務教育,但根據國家學前教育發展政策與部署,目前我省尚不具備條件。省教育廳表示,將采取有效措施,建立更加均衡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加大幼兒教師培養力度,推動學前教育優質健康發展。有代表建議將新能源汽車電工項目納入特種作業范疇加強管理,由于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省應急廳表示將及時向上反映,積極爭取將“新能源汽車電工作業”納入新修訂的《特種作業目錄》。
記者了解到,各承辦單位對于暫時難以解決的問題,都已向有關代表作了認真細致的解釋說明,并基本得到代表的理解和認可。
推動從“答復滿意”向“結果滿意”轉變
今年,省法院、省檢察院分別收到省人大常委會交辦的代表建議17件、12件,均在規定期限內辦結答復。
讓更多代表從“坐著等”到“參與辦”,使得今年建議辦理效應得到放大。如陳錚代表提出發揮信托制度優勢,助力金融風險處置和長效防控機制建設的建議,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前沿性。相關職能部門主動上門,與代表就破產重整引入信托制度等問題展開交流研討,在指導審理南京建工系25家企業合并破產重整案中充分吸納代表建議,成功幫助企業化解不良債權1347億余元,案件處置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辦理中,省兩院將代表建議視為“送上門的調研”和“高質量的民意”,把建議辦理工作作為服務高質量發展、保障群眾民生需求的重要動力。如對周勇、莊建新等代表提出保護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建議,省法院成立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以及產權和企業家權益司法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出臺服務保障民營企業13項司法舉措,組織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執行年”1+4專項行動,不斷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對李岐霞代表提出的加強疫情期間司法保障企業發展的建議,省法院制定出臺服務保障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12條司法措施,針對疫情對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的影響優化司法供給,助力為市場主體紓困解難。
對孫勇代表提出“關于在司法實踐中良好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建議,省兩院連續三年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問題納入兩院座談會議題,共同起草我省《〈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促進在精準量刑建議適用范圍和調整量刑建議標準尺度等方面形成共識,最大限度凝聚制度貫徹落實合力。
代表建議辦理的高質量,起點是內容的高質量。今年代表建議的提出力求“見事”,圍繞本職工作和熟悉領域提出建議,做到具體明確,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督促辦理工作力求“見人”,由“文來文往”向“人來人往”轉變。各承辦單位注意加強調研,充分了解代表關切,掌握實情,找準癥結。如在辦理關于美育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占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組織培訓的建議時,省文化和旅游廳到南京、蘇州、無錫、南通、揚州5市400余家藝術培訓機構開展實地調研,對近2萬家藝術培訓機構組織問卷調查,了解掌握實際情況,并將調研結果及時與代表溝通,讓相關工作開展更有針對性。
辦理的高質量,也受益于督促有力。省委考核辦在《2022年度省級機關單位黨的建設成效評價考核實施方案》中,將省級機關單位“支持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職,認真辦理落實代表建議”作為重要內容對承辦單位進行考核,省人大常委會結合省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工作實際,制定了考核辦法,進一步落實承辦單位辦理代表建議的責任。今年省人大常委會還繼續開展優秀代表建議和先進承辦單位評選活動,主任會議確定37件優秀代表建議和11個先進承辦單位。
一些事關長遠的代表建議并非一年就能辦完。今年是本屆人大的收官之年,過去五年有關部門是否在持續發力辦理這類代表建議?今年上半年,省人大常委會部署全省聯動開展代表建議辦理情況“回頭看”專項行動,從本屆3195件省人大代表建議中梳理出724件在答復中承諾代表在近年內解決的建議,經與省委、省政府督查室共同研究,確定660件繼續辦理并答復代表,其余64件作為參閱件。此次“復盤”有力推進代表建議的落地落實,在代表中取得了較好的反響。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