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日起,這些勞動法、社保新規正式執行

日期:2022-12-06 11:18:41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強化農村勞動力就業管理服務的通知》, 自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生效。

政策原文:

通知中主要有以下兩點需要注意:

1、要強化數據支持和需求摸查,調整優化農村勞動力就業參保數據平臺,開展就業需求摸查,精簡優化登記手續,推廣社會保障卡應用,加強公共就業及后續跟蹤服務;

2、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給予優先和重點幫扶,開展一對一就業援助,跟蹤解決就業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幫助其盡快實現就業參保。

對通過市場渠道難以實現就業的,可按規定納入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托底安置。

二、廣東省

開放非戶籍地居民的參保限制

今年10月,廣州市出臺了新的政府規章《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規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3號, 于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政策原文:

《規定》進一步放開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戶籍限制, 將持有在廣州辦理且在有效期內《廣東省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居民也納入參保人群范圍。

此外,本次修訂還擴大了職工醫保參保人員范圍,把符合國家、省規定的,就業地或者戶籍地在本市的靈活就業人員納入職工醫保。

廣州醫保繳費標準調整

11月30日,廣州市醫保局發布了《關于廣州市職工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籌資標準的通知》,明確了 從12月1日調整醫保繳費標準。

政策原文:

主要調整了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口徑:

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的核定依據,從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調整為 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 ; 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由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調整為 其個人申報的工資收入 ; 失業人員繳費基數由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調整為 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 ; 工傷職工繳費基數明確為其傷殘津貼。

詳情可查看:醫保又有新變化,事關繳費、就醫、報銷!12月1日正式執行

三、深圳市

2022年11月1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實施 廣東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 有關事項的通知》, 自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生效。

政策原文:

主要有以下兩點需要注意:

1、確定屬于國家、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的深圳市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參保人個人賬戶劃入標準和普通門診統籌待遇,以及規范深圳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個人賬戶的使用范圍。

明確按繳費基數8%繳交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參保人,個人賬戶月計入標準為本人繳費基數的2%,其余部分進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

2、停止繳費并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待遇的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月劃入標準為2021年本市基本養老金月平均金額的2.8%;在個人賬戶、門診特定病種等門診待遇及就醫的基礎上,新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參保人普通門診統籌待遇。

四、湖南省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湖南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 自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生效。

政策原文:

《條例》明確工會應當依法開展勞動法律監督,引導用人單位依法用工,支持用人單位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教育職工遵守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履行勞動合同,引導職工依法合理有序表達訴求,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五、甘肅省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合并工會組織

由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自 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

《辦法》規定,用人單位開辦或者設立之日起一年內,應當依法建立工會組織。工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企業職工組建工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合并工會組織。

企事業單位不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將承擔法律責任

由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甘肅省職工代表大會條例(2022修訂)》,自 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生效。

政策原文:

http://www.gsrdw.gov.cn/html/2022/lfdt_0923/21446.html

《條例》明確,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應當建立和規范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條例》還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有不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不按規定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等8種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相關負責人、直接責任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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