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宣傳周】勞動法這些知識,你了解嗎?

日期:2022-12-13 11:19:25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試用期應定為多久?

試用期并不是任意確定的,國家從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目的出發,在《勞動法》中規定,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另外,勞動部作了更詳細的規定: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不得超過三十日;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年終獎是否屬于工資?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的規定,工資總額中包含獎金。《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第二條明確的規定,年終獎屬于獎金范圍。因此年終獎應納入工資總額范圍,性質屬于工資。

單位必須要發放年終獎嗎?

年終獎的發放,勞動法律沒有強制性的規定,是否發放年終獎,屬于單位的自主權利。但如果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約定,或者單位的規章制度中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單位就應該按照約定或規定發放。

單位以實物的方式抵發年終獎,是否合法?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由于年終獎屬于工資性質,因此年終獎的發放不能以實物抵發。

年終獎是否應納入經濟補償金的計算?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由于年終獎屬于獎金范圍,本質上屬于勞動者的貨幣性收入,應當統計在經濟補償計算范圍以內。

年終獎的仲裁時效?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時效可以從勞動關系終止之日開始計算,但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年終獎屬于工資性質,勞動者主張年終獎最遲應在離職后的一年內,否則就喪失了勝訴權。

來源:天臺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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