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實習期的薪資福利等待遇并沒有明確規定,雙方協商即可。
試用期: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實習生加班,加班費怎么算?
首先要確定此處的“實習生”是否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
若屬于沒有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實習生,其加班費在法律上并沒有明確規定,如果雙方在實習合同中約定了加班工資的標準,就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獲得相應工資。
但倘若名為“實習生”,其實際上卻與用人單位建立的是勞動關系,則無論用人單位使用何種稱呼,如果勞動者構成加班,用人單位依然要按法定標準支付加班費。
辭退實習生,該不該賠償?
若屬于沒有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實習生,其并不適用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如果雙方簽訂的協議中沒有約定辭退后賠償的內容,實習生一般很難得到賠償。
倘若名為“實習生”,其實際上與用人單位建立的是勞動關系,如果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構成違法解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數額為2N(兩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若用人單位拒不支付賠償,勞動者可提起仲裁。
試用期結束,不給轉正怎么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同一個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并且規定了試用期的上限。所以試用期到期,用人單位應予以轉正或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試用期到期仍不轉正,實際上系延長試用期的情形,屬于違法約定試用期。此時只要試用期結束,勞動者就是用人單位的正式員工,就能享受該單位正式員工能享受的福利待遇,倘若存在差額,勞動者可通過提起勞動仲裁或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方式進行維權。
不規范的勞動關系不僅會損害勞動者的個人權益,也破壞了誠信守法、公平公正的良好社會風氣。正因如此,用人單位更應尊重勞動者,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承擔起應有的法律義務和社會責任,與勞動者一同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
來源|法治日報、papi醬視頻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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