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試用期被辭要求N+1賠償,用勞動法拉扯驚艷HR:碰到硬茬!

日期:2023-02-26 11:28:26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鏡頭前女子開門見山的說道:“自己想要“N+1”的賠償”,公司倆HR聽后當即表示不能接受,隨后女子淡定的解釋道:“據勞動法顯示,試用期和轉正后正式員工是享有同等權利的”,人事連忙反駁道:“不是”。

緊接著雙方就在現場研究起了勞動法,女子表示:“勞動法第39條、40條、47條分別寫著在,我最低要1個月的薪資賠償,到時實在不行的話,那就勞動仲裁2N吧”,HR聽完則解釋道:“現在是協商,不是單方面解除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公司這邊只能給你0.5”。

女子聽完同樣堅定的回答道:“0.5我肯定是不會接受”,為此雙方仍在進一步協商,HR事后也表示會跟領導協商一下,不少網友看完這段視頻后為女子的勇氣與智慧紛紛拍手稱贊。

網友觀點:

有網友評論說,試用期淘汰這個不叫裁員,但是作為員工確實可以獲得補償,但是大多數公司確實意識不到。

還有網友評論說,支持這種做法,但也一定要靈活地去解決,不然去新公司要進行背景調查的話,這種做法公司肯定會有忌憚。

也有網友評論說,試用期公司辭退不需要提前,但是要有確切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單位要求才可以,而且也沒有補償金。

筆者覺得在職場生活中我們所承擔的工作會導致自己說話語權較小,所以當自身權益受到損害時我們應該學會尋求法律援助來維護和保護自己,對此屏幕前的小伙伴你們是否會這樣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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