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五險一金的小美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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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險一金”是
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和工傷保險
以及公積金的總稱
如果不繳“五險一金”
首先
小美會失去醫保報銷的權利
在醫院掛號、檢查、拿藥
都需要自掏腰包
如果小美在這期間懷孕
產檢、手術的費用
也要全部由自己承擔
展開剩余92%生育津貼也就與她絕緣
如果小美在工作期間
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
她將無法獲得醫療救助和經濟補償
只能自掏腰包去看病
如果倒霉的小美遇上公司裁員
她將失去作為臨時過渡補貼的失業金
而如果小美在扛過種種困難之后
攢夠了資金買房
她會發現
自己只能看著其他購房者
申請利息較低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自己卻只能申請
利息高出近2%的商業貸款
如果她想租房
也無法使用公積金提供的
每月幾百至上千元的補貼
小美終于熬過幾十年
退休后也拿不到退休金
只能靠以前的積蓄度日
求小美此時的心理陰影面積?
“自愿放棄”?不行!
此時
留給小美的只有一條路:
要求公司補繳自己的“五險一金”
事實上
不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是違法行為
行政部門可以據此作出行政處罰
在補繳完畢后
小美依然可以享受作為一個社會人的權益
對于網友們擔心的
簽署自愿放棄協議、
只交五險、不交一金等情形
法律也做了明確規定:
不行!
因為員工是沒有“自愿放棄社保”的權利的
換句話說
員工自愿放棄社保的口頭承諾、書面承諾
都不具法律效應
《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
法律法規明確規定
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是法律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設置的
強制性條款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
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保登記
所以
不管用人單位采取什么辦法和借口
也不管與勞動者如何約定
只要沒有為勞動者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都屬于違法行為
這樣繳社保,統統違法!
除了員工自愿放棄繳納社保金
下面這些社保繳納的誤區
企業和個人也要避免
誤區一:
單位可以按最低工資繳納社保
按照最低繳費標準繳納社保
似乎是很多企業的潛規則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明確指出:
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
職工的社保繳費基數
一般是按職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資(或個人上月工資)來確定的,
職工工資越高,
社保繳費基數就會越高。
如果職工的繳費基數,
低于各地規定的最低繳費基數,
就按照最低繳費基數繳納社保。
誤區二:
試用期不用繳社保
《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
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保登記
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
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所以
企業在試用期間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
誤區三:
不簽合同就不用交社保
有些用人單位會
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為由
拒絕為職工繳納社保
其實
只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
個人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社保就必須得繳納!
證據包括:
工資支付憑證、“工作證”、“報名表”、
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證言等
圖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誤區四:
上下班路上摔傷都算工傷
人社部指出
上下班路上受到傷害要認定為工傷
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上下班途中
2.受到傷害的原因是發生了交通事故
3.該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中
本人為非主要責任
同時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
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
在停工留薪期內
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誤區五:
單位必須為法定代表人繳納社保
需不需要給法定代表人繳社保
關鍵看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當公司法定代表人與公司之間
不存在勞動關系時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
其不屬于社會保險的強制參保對象
誤區六:
可以委托其他單位代繳社保
將社保掛靠別人公司
或者找人才資源服務公司代繳社保
幾乎是很多失業朋友的備選之路
但是
這樣繳納社保是非常不靠譜的
市面上多數社保代繳服務公司都處于灰色地帶
所謂的“掛靠”社保
其實就是虛構勞動關系
然后騙保
《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
社會保險登記實行屬地管理
開戶和繳費單位應當是“用人單位"
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
委托第三方代繳職工社會保險
不合法
“五險一金”實用說明書
“社保繳費滿十五年可以不繳了?”
“異地就醫怎么辦?”
“不想工作了,
能不能靠失業保險生活?”
“哪些情形屬工傷?”
……
關于“五險一金”,
你該知道以下“常識”↓↓
你繳納“五險一金”了嗎?
評論區說說↓↓
發布于:上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