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事關校外培訓!

日期:2023-03-26 11:26:59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6.要選合規平臺報課程

為保障學生家長的合法權益,實現校外培訓全流程監管,請您在教育部“校外培訓家長端”或者蘇州市校外培訓監管“蘇培寶”等APP上進行校外培訓選課、購課、銷課、繳費等服務。

各位家長朋友,孩子學習的主陣地在校內,主渠道在課堂,為有效減輕校外培訓負擔,防范違規培訓風險,請合理選擇適度參加校外培訓,讓孩子勞逸結合健康成長。讓我們同向而行,為孩子們營造快樂安全的成長環境!

新聞多一點

國家“雙減”政策要求:

?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間,任何機構和個人均不得開展學科類培訓。

?培訓機構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線上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1:00。

?以“一對一”“住家教師”“高端家政”“眾籌私教”及各類冬夏令營等名義開展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培訓,或面向3-6歲學齡前兒童、普通高中階段學生開展的學科類培訓均屬違規培訓行為。

?中小學在職教師不得從事有償補課或參與違規培訓。

近日,教育部、財政部、科技部、文化和旅游部、體育總局聯合印發了《校外培訓機構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點擊查看原文),對校外培訓機構財務活動提出了全面規范要求。

一是資金籌集方面,明確了舉辦者的出資義務和不得抽逃出資的要求,同時禁止上市公司、外商投資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機構,禁止中小學校舉辦或參與舉辦培訓機構。

二是資金營運方面,對校外培訓機構收入歸口、預收費監管、合同簽訂和退費作出規定,強調其融資及培訓服務費收入應主要用于培訓業務,要建立大額資金支付決策制度,明確大額資金支出的程序、方式、規則。

三是資產和負債管理方面,強調要維護資產安全與完整,禁止非營利性培訓機構對外提供擔保,明確培訓機構申請貸款的使用方向,建立債務風險預警機制。

四是收益分配方面,明確了培訓機構凈資產(利潤)的使用與分配方式,強調非營利性培訓機構舉辦者不得分紅或取得其他投資收益。

五是財務清算方面,規定了培訓機構的清算情形、清算主體、剩余財產清償順序和支配,要求首先清償應退學生培訓費。

各類校外培訓機構

吳江區咨詢投訴電話

(點擊圖片,查看大圖)

◆編輯:沈卓琪

◆責任編審:陳潔 顧瑩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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