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解除原告(學生)與被告(某英語培訓機構)簽訂的合同,由被告退還未學完部分的培訓費用。陳某某、陳某作為公司股東,在經營期間將自己的銀行賬戶用于公司的收支,將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混同,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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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房產司法拍賣,開學前案款發放到位
然而判決生效后,該機構依然不為所動。2023年3月,家長們前往法院申請執行。執行法官申遇友帶領團隊成員全面搜索,發現被執行人陳某某名下有一套面積近900平的房產,且位于芙蓉路繁華地段。

考慮到該案涉及多名申請執行人,且大部分為學生家長,執行法官團隊加快了資產處理進度,上述房產最終于2023年8月1日得以司法拍賣成交。執行干警持續跟進,督促完成交割手續,并于開學前夕將案款及時進行發放,家長們終于可以放心了。
法官提醒:家長們在選擇教培機構時一定要用心甄別,務必擦亮雙眼,審慎選擇在教育部門備案審批、具有合法資質的培訓機構。一旦發生糾紛,第一時間提起訴訟、申請財產保全,裁判生效后,立即申請執行,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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