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違法者付出代價,合規者受到保護!成都舉行校外培訓執法培訓會

日期:2023-10-21 16:54:25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辦法》明確了處罰對象為:面向社會招收3周歲以上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違法開展校外培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明確處罰種類為“警告、罰款”等六種處罰類型,以及從輕、減輕和不予處罰的情形。

明確計算標準,規定“‘違法所得’是指違法開展校外培訓所收取的全部款項,依法已經予以退還的預收費未消課款項,可以扣除”。

二是明確實施主體,解決誰來處罰的問題。

三是明確違法情形,細化了哪些罰、怎么罰的問題。

《辦法》明確了7大類22種違法情形,來解決校外培訓執法邊界不清、依據不充分等難點問題。具體如下:

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責令停止舉辦、退還所收費用,對舉辦者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未經審批有償開展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的,處以直至10萬元以下罰款,中小學在職教師擅自有償開展學科類培訓,依法從重處罰。

為違法違規培訓活動提供線下場所或線上渠道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對逾期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通報批評。

校外培訓機構超出辦學許可范圍的,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收學員、吊銷許可證件。

校外培訓機構存在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超強超綱等5項違反法律法規開展培訓的,責令限期改正,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直至責令停止招收學員、吊銷許可證件。

機構拒不執行預收費監管有關規定、與中小學聯合招生等7項管理混亂的,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收學員、吊銷許可證件。

擅自組織或參與組織面向3周歲以上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的社會性競賽活動的,責令改正,退還所收費用,予以警告或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以下罰款。

另外,存在以下情形還會依法從重處罰:

■實施校外培訓違法行為被處理后兩年內再次實施校外培訓違法行為的;

■危害后果嚴重,造成嚴重惡劣社會影響的;

■同時違反突發事件應對措施的;

■偽造、涂改或者轉移、銷毀證據的;

■拒絕、阻礙或者以暴力威脅行政執法人員執法的;

■屬于中小學在職教師且培訓內容為學科類校外培訓的;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重處罰的。

四是明確執法程序,解決執法規范的問題。

五是明確監督機制,解決責任不實的問題。

該負責人表示,這是中國校外培訓行政執法方面第一份專門性部門規章,對提升校外培訓規范化、法治化水平,深化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具有重要意義。

除此以外,成都市教育局法規處相關負責人就《教育行政執法實務》進行了專題宣講,市教育局法律顧問就《辦法》相關的法律問題進行了講解。在教育執法方面,成都高新區、青羊區、龍泉驛區、金堂縣進行了各自的經驗分享。

成都高新區教育文體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推進校外培訓治理方面,高新區成立了黨工委管委會主要領導任組長的雙組長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構建了“1+N”政策制度體系,建立了“部門統籌、屬地責任、行業監管”的工作機制,推行管人員、管資金、管材料、管廣告“四管”工作范示,強化下沉監管。并在全市率先出臺《成都高新區開展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范治理工作方案》,探索全鏈條監管體系,建立預防、發現和查處“三項機制”,完善重點場所、重點網站、重點機構、重點人員“四張清單”排查,按照風險等級建立培訓機構風險臺賬,推動“雙減”落地見效。

此外,高新區實施分級分類差異執法,按照《成都高新區規范校外培訓風險防控部門聯動工作方案》,科學劃分培訓行為類型,分級分類開展處置。對于一般性違規培訓問題,指導街道搭建溝通平臺,發揮網格員“熟人熟事”優勢,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對于較為嚴重的違法培訓行為,則出動執法人員實施查處。據介紹,1-9月,高新區下發了“非法辦學告誡書”56份,關停隱形變異違規培訓機構9家,查處11家,約談機構負責人18次。

青羊區教育局相關負責人在經驗分享中提到,對于校外培訓治理,青羊區繪制了“三張地圖”來實施精準監管。過程中,青羊區全面摸清本區域校外培訓機構的基本情況和風險底數,繪好了機構點位布局圖、違規機構曝光圖和風險輿情警示圖“三張圖”,對風險機構建立“一機構一策略”方案,針對問題逐一指導化解。

同時,成立校外監督員吹哨隊、教育執法隊、部門聯動隊、社會監督員宣傳隊等四支110余人的隊伍,定期組織人員參加政策法治培訓,不斷提升執法人員教育行政執法的能力。截至目前,青羊區教育系統約70名教育行政人員已通過行政執法資格考試,400余人次參加法制培訓。

面對突出問題,青羊區聚焦學科類培訓“隱形變異”、違規經營、無證機構死灰復燃等三個重點,通過“三嚴”,來提升整治精準度,即嚴查學科類培訓“隱形變異”問題,嚴管培訓機構違規經營問題,嚴懲無證機構死灰復燃問題。據介紹,今年,青羊區教育局立案調查了兩家無證機構違規開展義務段學科類培訓,責令停止辦學,退還所收費用,并依法處以罰款。

龍泉驛區教育局相關負責人在會上分享了一起處罰案例。該負責人就案件來源、批準立案、調查取證、發告知書、發聽證書、發決定書、繳納罰款、結案審批8個程序進行了一一剖析。他表示,在整個執法過程中,龍泉驛區夯實了執法的三項制度,一是嚴格執行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過程至少有2名持有效執法證亮證執法,保障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眾知情權、監督權等權利;二是扎實推進執法全過程記錄:執法過程中全程啟用執法記錄儀,做到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壓實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就本案而言,因罰款金額較大,關系相對人重大利益,故需開展法制審核。

此外,龍泉驛區還成立了區教育局案審委員會,審核執法程序、事實認定、行政裁量運用等工作,設置牽頭科室與責任科室,培養持證人員35名,配備執法裝備,定期開展行政執法教育培訓,來推動能力提升。

金堂縣是全國首批啟動校外培訓機構“預付費全額資金監管”及“先學后付”試點工作的區域之一。會上,金堂縣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全縣82所學科類及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已全部通過監管平臺,參與資金監管占比100 %,學生家長通過平臺購課、消課、繳退費已實現常態化。“兩項支付模式并行,如同‘雙保險’,進一步‘管控’住了校外培訓機構的資金風險。”

在執法隊伍建設方面,金堂縣緊貼校外培訓機構治理,通過理論學習、執法實踐等形式開展“崗位大練兵”,不斷提升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專業水平。目前,該縣56名教育行政執法人員已經實現了全員上崗,確保了執法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同時,金堂縣還建立了教育執法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將執法人員信息、執法活動、執法決定統一納入管理平臺進行監督公示,利用現代化技術和大數據手段,來提高執法工作的科學性和效率。

據介紹,雙減以來,金堂縣共關停無證機構66所,整改問題機構142個,立案10起,罰款20余萬元,通過以案為鑒、以案促改,來對校外培訓的違規違法行為形成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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