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十三部門規范非學科類校外培訓 深化考試改革緩解家長培訓焦慮

日期:2023-01-10 11:15:05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培訓機構的從業人員是否具有相應資質,是衡量一個機構是否正規的重要標準。教育部、人社部在2021年9月印發的《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試行)》中,就對非學科類培訓從業人員作出了規定,要求必須具備相應的職業(專業)能力證明。

針對從業人員資質問題,《意見》除要求所聘從事培訓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相應類別的職業(專業)能力或具有相應類別的教師資格證外,還規定具體的職業(專業)能力資質標準可由省級以上主管部門明確。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特別明確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在崗教師,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培訓機構“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一直讓消費者深惡痛絕。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負責人指出,要解決“退費難”等問題,關鍵是要把培訓機構的預收費管住。

定價方面,《意見》要求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堅持公益屬性,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培訓成本、市場供需等因素合理確定收費項目和標準,并向主管部門備案。

為強化預付費監管,《意見》要求培訓機構收費實行指定銀行、專用賬戶、專款管理,全部進入本機構收費專用賬戶,將預收費資金與其自有資金分賬管理。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明確,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規范校外線上培訓的實施意見》要求,線上機構按課時收費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60課時的費用;按培訓周期收費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這些政策要求均在《意見》中再次重申。

值得一提的是,為防止一次性收費過多增加資金風險和家長負擔,《意見》參照《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對單張記名單用途預付卡(預付憑證)限額5000元的規定,新增培訓機構一次性收費不得超過5000元的規定,最大限度避免隱患發生。

深化考試改革緩解家長焦慮

非學科類培訓機構涉及多部門監管,為強化落實,《意見》提出各地要建立聯合執法機制,推進上下級之間、同級之間、異地之間的協調聯動。各有關部門要依法嚴肅查處資質不全、打擦邊球開展學科類培訓、不正當價格行為、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同時,要加快實現部門間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適時部署集中專項整治,形成警示震懾。

為推進信息化管理,《意見》要求各地將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全部納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以下簡稱監管平臺)統一管理,按時接受年檢年審,探索遠程監管、移動監管等非現場監管。

不可否認,隨著體育、藝術納入中考科目,學生和家長出現的培訓焦慮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使非學科類培訓機構日漸火熱。

對此,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負責人表示,各地中考安排體育、藝術等科目,旨在引導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而非為了競爭選拔。一些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刻意對體育、藝術納入中考政策大力宣傳曲解,制造焦慮,使學生家長被動參加校外培訓,增加負擔。

為緩解家長焦慮,《意見》提出要深化考試評價改革,改進體育、藝術中考測試內容、方式和計分辦法,切實加強過程性考核,逐步實現考試成績等級呈現,弱化選拔功能,注重對學生運動習慣和藝術素養的培養,堅決杜絕將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結果與大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此外,規范并減少面向中小學生的體育、文化藝術、科技類考級活動,除另有規定外,不得作為體育、藝術科技特長測評、招生入學的依據。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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