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班子成員需要提交集體討論的問題,必須事先作好準備,在調查摸底、弄清情況的基礎上提出方案和意見,以便決策。
(二)班子會議由校長主持召開,校長要帶頭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討論重大事項要提前一天通知班子成員。
(三)班子成員要主動參與集體決策,認真思考,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和建議,表明自己的態度。
(四)作決定時,由于意見不統一,分歧較大,未能做出決定的,會后要進一步調查、分析、交換意見,再次復議或投票表決。特殊情況也可向上級報告,請求裁決。
四、議事約定
(一)班子會一般每周召開一次,根據需要也可臨時召開。
(二)根據會議內容需要列席會議的同志由校長決定。
(三)會議由教務處主任做好記錄,會議記錄應歸檔管理,需要上報和下發的要整理形成文稿。
五、執行要求
(一)會議做出的決定,班子成員必須自覺服從,各負其責,認真抓好落實,積極完成。
(二)加強組織紀律,嚴格執行保密規定,會議研究的重要事情,任何人不準泄露,也不能將個人觀點、會議情況向外傳播,違者將追究責任。
(三)校長要當好班長,要充分發揚民主,集思廣益,民主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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