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的優化探討

日期:2022-12-15 11:13:40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由于土地資源無序地高強度開發利用,我國耕地的生態環境不容樂觀,耕地質量從東南向西北逐漸降低,局部地區耕地退化勢頭明顯,東北黑土地退化、北方耕地鹽堿化、南方耕地酸化等問題較為突出。另外,在嚴格落實占補平衡政策、實行耕地占用“占一補一”的情況下,耕地流向了經濟價值較高的園地、設施農業用地及國土綠化工程。

(二)經濟強烈需求性

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建立以來,我國已經實施了20多萬個耕地占補平衡項目,宜耕后備資源幾乎開發殆盡。特別是經濟發達的省份及大城市,其建設用地需求大,耕地后備資源嚴重匱乏,急于獲得指標收益。同時,在高昂的指標交易收入吸引下,激發了部分山區和丘陵區的縣級政府開發土地形成補充耕地指標的動力,補充耕地指標交易收入已然成為這些縣級政府主要的財政來源之一。

三、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的優化路徑

(一)優化頂層統籌設計

鑒于當前耕地占補實行現狀,建議全面優化頂層設計,國務院及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成立補充耕地整治與監督部門,總體統籌并開展耕地后備資源及補充耕地管理,建立耕地占補平衡全流程、全周期的系統規劃,轉被動式補救為主動式發展。

(二)分級壓實開發重任

建立央省分級統籌補充耕地開發制度,明確鄉鎮政府或村集體的管護責任,構建共同責任機制,落實責任保護。各地可結合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抓住政策機遇,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推進農田生態系統整體保護,解決農村居民點散亂化、耕地碎片化等問題,拓展補充耕地途徑,緩解耕地占補平衡壓力。

(三)規范交易資金用途

建議發揮耕地占補平衡指標交易的杠桿作用,調整跨省補充耕地交易資金的分配比例,降低目前中央財政統一安排使用的資金比例,促進資金合理流動。增加耕地保有量,掌握糧食主產區省份的耕地發展權和提高生態補償,刺激農民糧食種植積極性和地方政府的工作主動性。

(四)完善后期監管機制

完善監管機制是政策落實到位的保障,國家應盡快完善耕地占補平衡補充耕地后期管理的相關制度。進一步健全自然資源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組建自然資源執法隊,加強與檢察、法院、公安等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加大對破壞耕地行為的刑事追究力度。另外,充分運用“互聯網+”、“一張圖”、“國土調查云”等信息化科技手段,全面掌握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的變化情況,強化保護監督。

耕地占補平衡是我國耕地保護的核心政策工具,糧食安全背景下耕地占補平衡需要與時俱進地優化整治,全面升級統籌領導、保障財政資金透明、完善項目后期管理,深入實施糧食安全的重要戰略,真正落實“藏糧于地”。

責任編輯: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