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共有產權住房實行封閉流轉制度,將停建安居型商品房

日期:2023-01-19 11:22:14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作為深圳保障性住房體系組成之一,深圳市共有產權住房在銷售均價上較有吸引力,按照土地出讓時市場參考價格的百分之五十左右確定,綜合考慮因素包括深圳住房困難居民經濟承受能力、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物價變動水平等因素。此外,單套住房銷售價格還根據項目銷售均價,結合樓層、朝向等因素確定。

征求意見稿對此類房產的產權份額進行了詳細規定,購房人產權份額按照項目銷售均價占市場參考價格的比例確定,原則上不低于50%,同批次銷售的同一項目的產權份額相同;其余部分為政府產權份額。

與此同時,深圳共有產權住房將實行封閉流轉制度,簽訂買賣合同之日起未滿五年的,不得轉讓所持產權份額,若需退出,應當向代持機構申請收購個人產權份額,收購價格按照購買價格確定。

簽訂買賣合同滿5年的,可面向符合條件的對象轉讓個人產權份額或者申請收購,收購價格計算公式為:收購價格=購買價格×(1+中國人民銀行三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

封閉流轉的轉讓價格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通過市場參考價格規范轉讓行為。在同等價格條件下,代持機構享有優先購買權。

深圳對共有產權房的流通價格、流通范圍等一系列嚴格限制意味著,若房價上漲,共有產權住房業主或無法享受到增值收益。

李宇嘉指出,短期內人才住房、公租房、保租房確實對市場有分流作用,尤其是當前房價上漲預期減弱甚至下跌的情況下,對大家的需求有一定的滿足。但未來市場回升后,這類房子是否會受歡迎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深圳共有產權住房在上市條件方面的規定對市場有一定影響,若50%產權只能賣給特定對象,且對出售價格有要求,這對購房人買此類房產有很大的制約。購房人分享不到增值收益,這類房產的受歡迎程度不會太樂觀。”李宇嘉進一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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