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此制度太反人性:遇到這件事,夫妻不能同房,男子必須辭官

日期:2023-02-13 11:17:28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比如說埋兒奉母的故事,講的就是一個叫做郭巨的男子,他家中有七老八十的母親和三歲的幼子,因為家庭貧寒,眼看就要揭不開鍋了。郭巨認為孩子隨時可以再生,但是母親只有一個,于是準備把兒子活埋了,省出一份口糧給母親吃。

在挖坑的過程中,挖出了一壇金子,原來是老天被郭巨的孝心感動,特意送給他幫助他渡過難關的。而現代社會是不可能出現這種畸形的母子關系的,活埋兒子也是犯法的行為。

但是在古代,萬事孝為先,甚至有一種規定,現在看起來十分不通情理,可在當時是每個朝廷官員都必須遵守的,那就是“丁憂”。

朝廷官員在任職期間,如果其父母雙方有任何一方去世,他就必須辭官回到家鄉,處理父母的喪事。父母入土為安之后,他也必須留在家鄉守孝三年,期間不能參加婚慶宴飲,家中子女也不能婚嫁,夫妻雙方不能同房,甚至需要分開居住,吃用都必須分開。

男子要獨自居住在父母陵寢旁邊,為父母看守陵寢。說是三年,其實慣例來說是27個月,這27個月,相當于子女回報父母養育之恩,因為從毫無自理能力的嬰兒到能吃能走的孩童,時間就是27個月,這也是父母照顧子女最辛苦的一段日子。

丁憂制度最早起源于漢代,在漢代不僅父母去世官員需要丁憂,就連兄弟姐妹離世也必須辭官回鄉。到了明代,丁憂制度甚至公開寫入了《大明律》,官員如果隱瞞親喪不去丁憂,會受到嚴厲的懲罰。

一旦父母去世,這個官員不管當時在朝廷中擔任什么職務,都必須辭官,三年期未滿不允許復職。同樣的,如果有孝在身的士子,也不能去朝廷任職,必須等到丁憂結束才可以。可是官場如戰場,尤其是朝廷重要的職能部門,都是一個蘿卜一個坑,很可能這個官員前腳剛走,后腳皇帝就立馬選出新人來補充他的職位,因此很多官員一旦開始丁憂,他的仕途也宣告終結了。

朝廷大員丁憂的期限隨著官職的不同也會發生變化,雖然文官規定是27個月,但是武官只需要丁憂100天就可以了。如果這個官員當時的政務非常緊急,朝廷必須讓他繼續任職的話怎么辦呢?

這種情況下,皇帝會親自下旨,公開挽留他在朝中繼續就職而不批準他離任,這種處理方法叫做“奪情”。明朝時,當時的內閣首輔大臣張居正的父親去世,明神宗朱翊鈞就曾經親自下旨,公開拒絕他的丁憂申請,張居正得以繼續擔任重職。

回饋父母養育之恩固然重要,但是古代的這種丁憂制度實在是太不近情理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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