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王杖詔書”與漢代養老制度

日期:2023-02-17 11:14:25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除了定期賜物,漢朝還有臨時的賞賜。漢武帝巡行天下時,加賜了九十老者兩匹帛,三斤絮,八十老者三石米。后來漢武帝封禪泰山,與民同樂,沿途地區的七十老者,都獲得了兩匹帛的賞賜。

東漢時期,漢順帝大赦天下,兼賜八十老者每人一斛米,二十斤肉,五斗酒。九十老者加賜兩匹帛,三斤絮。

(二)減免賦稅和徭役

在農耕時代,老人經濟能力比較弱,所以很早就有了減免老人賦稅的政策。漢代時,政府最重要的稅收是算賦和口賦。口賦針對七歲到十四歲的少年,與老人無關。老人只要超過五十六歲,就可以免除算賦,算賦是每人一百二十錢。

年滿六十歲,且沒有子嗣的鰥夫和寡婦,無人養老,所以更受優待。不僅免除田租,從事商業活動都不需要繳納賦稅,而且還可以售賣嚴格受政府管控的酒。

為了讓年高的老人受到更好的贍養,漢朝政府還減免老人親屬的稅收。漢文帝規定,家中有年過八十的老人,可以減免兩個人的算賦。如果有人愿意贍養無子老人,也可以免除賦稅。

老人身體衰弱,免除徭役是歷代的共識。為了讓子女更好贍養老人,政府還會酌情免除其子的徭役。漢武帝窮兵黷武,征戰四方,國內徭役繁重。即便如此,漢武帝還是下令免除九十歲老人子孫的力役。建元元年,漢武帝又下令免除他們的兵役。可見漢朝統治者對老人及其家庭的關懷。

二、王杖的起源

除了賜物和免除賦稅徭役,漢代還有一種不可忽視的養老制度——王杖制度。

(一)王杖的外形

《欽定周官議疏》中對王杖的長度有所記載:“杖長六尺,所以優老也。”不過這是周代的王杖長度,漢代為了更加凸顯王杖的地位,將王杖加長到九尺,并且制作王杖的材料改為珍貴的玉石,頂端還用鳩鳥作為裝飾。

之所以使用鳩鳥為飾,有兩個說法。一種說法是此舉源于遠古時期的鳥圖騰崇拜,周代時就有“獻鳩養國老”的記載。另一種說法來自《后漢書·禮儀志》,書中認為斑鳩是不噎之鳥,因為老人容易為飯食所噎,所以取這個吉祥的意圖。

(二)王杖的起源

早在上古時期,就開始用手杖表明身份和地位。甲骨文中,很多身份尊貴的族長名字,字形都類似于以手持杖。

《周禮》中也有記載:“肆師之職……且授之杖。”

是依照地位的尊卑所授予的。在軍事上,也有將權杖授予有爵者的記載,其作用是表彰其地位和賦予其一定的權力。

將王杖與養老結合在一起的記錄,首見于《呂氏春秋》。書中稱:“是月也。養衰老。授幾杖。行糜粥飲食。”這是對周代對老者授杖的記錄。

在考古研究中,也時常發現鳩形杖的蹤影。與殷商同時期的三星堆文化中,就出土了一件青銅鳩形杖首。春秋戰國時期的湖北郭店楚墓中,也出土了兩根鳩形杖。漢代出土的鳩形杖更多,在此不再贅述。

三、“王杖詔書”與養老

(一)王杖賜予的條件

在武威出土的“王杖十簡”與“王杖詔書令”中,對受王杖老人的條件有所規定。在年齡上,兩種竹簡都明確提出是七十歲。但是根據當時的史料的記載,年七十受杖僅針對大夫以上的老者。地位地微的老者,受杖的年齡也會推遲。比如公士年滿七十四歲才能受杖,更低等的公卒則需要年滿七十五歲。

至于王公貴族,則視年齡要求為無物。比如吳王劉濞、淮南王劉安以及封侯的豐茂,都在中年時期被授予王杖,這幾次賜杖都與養老無關,其意義在于拉攏權臣,顯示皇恩浩蕩。吳王劉濞更是通過受杖,獲得了“不朝”的特權。

賜物的養老制度,適用于不犯罪的所有老者,但是受杖卻不具有這種普遍性,僅僅賜予了少部分人。除了年齡之外,身份和品德也是受杖的重要限制條件。

只有那種生活優渥、風評良好,能敦化風俗、導人向善的老者才能享受賜杖的殊榮。從這一方面看,以王杖詔書養老,其象征意義遠大于實際意義。

(二)王杖所帶來的特權

“王杖十簡”中記載:“年七十受王杖者比六百石。”受杖者每年可以領到六百石的糧食。在漢朝官制中,議郎、中郎以及博士的俸祿都是六百石。漢宣帝時設置了“左右平”的官職,俸祿也是六百石。受杖的老者俸祿比肩于中級官員,足可見漢朝統治者對他們的優待。

受杖者本就是頗有資產之人,所以俸祿往往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通過受杖所提升的政治地位。

趨禮是我國古代的一種重要禮儀,遇到身份尊貴的人,都要疾走,“趨而進”以表尊敬。《論語》中,孔鯉在院中遇到孔子,亦“趨而過庭”。在皇權至上的古代,面見君主更應該奉行趨禮。而王杖持有者卻可以享受“入宮廷不趨”的禮遇,前往官府時,更是可以小步慢走。

“王杖十簡”中有“(王杖)比于節”的記載。所謂“節”是指符節、掌節、旌節之類,是一種權力與地位的憑證。漢朝政府規定,不得在馳道旁或馳道中行走,而手持王杖的老者與手持符節的使者一樣,不在此列。

古代官民地位懸殊,官員辦公之所百姓不能輕易出入。但是“王杖詔書令”卻寫道:“(持杖者)得出入官府、郎苐”,這也是一種不常見的政治特權。

(三)王杖所帶來的優待

除了一些特權之外,在經濟和法律上,政府對持杖者也有所優待。比如前文提到的經商無需納稅,并且特許賣酒。

在“王杖十簡”中,甚至有:“市賣‘復毋所與’”這一條目。“復”意為一家人都免除算賦。“與”則讀作“豫”,意為終身免除徭役。持杖者若是沒有直系親屬,繼子甚至是贍養他的陌生人,都可以享受此等待遇。這一政策的推行,無疑是為了鼓勵百姓贍養年高的老者。

在法律上,持杖者受到的優待更是驚人。“王杖詔書令”中稱,七十歲以上的老者,只要不是殺人兇案的主謀和指使者,并且不被告發,就能平安無事。這條制度在《周禮》中就有記載,但是限定年齡是八十歲。漢朝統治者認為八十歲的老者已經活不了太久了,所以將標準降低到七十歲。

如果持杖者犯了“耐”以下的小罪,不準他人告發。即使犯了“耐”以上的罪,也不能隨意逮捕,否則都將按照大逆不道的罪行加以懲處。

至于毆打侮辱持杖者的行為,更是罪當“棄市”,即在大街上執行死刑。在“王杖詔書令”中,有許多毆打持杖者而遭受棄市之刑的例子。

其中還有一則特殊的記載,是一個叫做“廣”的老人向皇帝上書,他犯了一點小罪,沒達到“耐”以上,本不應被告,沒想到他不僅被人告發,還被官府強行傳喚。“廣”認為,這是當地不尊老敬老的風氣所導致的,應該嚴加查辦。皇帝聽從了他的建議,徹查此事,將涉案人員全部棄市。

結語

綜合上文可知,“王杖詔令”是漢朝養老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環。但賜物制度和免除賦役是在物質上贍養老人,為老人提供更好的生活環境。而“王杖詔令”則側重與在思想層面提升老人的地位,通過給予老人各種特權和優待,引導社會導向,培養一種尊老敬老的社會風氣。

參考文獻:

【1】《漢書》

【2】《武威新出王杖詔令冊》

【3】《秦漢簡牘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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