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基層立法聯系點是近年來我國立法工作的一項重要制度創新。修正草案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基層立法聯系點,深入聽取基層群眾和有關方面對法律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見。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主任童衛東介紹,自2015年以來,截至2022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已就142部(次)法律草案和立法工作計劃稿征求基層立法聯系點意見,收到1.5萬余條意見建議,其中有2800多條被吸收采納。
“從地方立法實踐來看,基層立法聯系點搭建起聯系群眾與立法機關的橋梁,特別是涉及民生的法律,征求到不少來自基層群眾的真知灼見,讓立法更具科學性。”梁英華說。
湯維建表示,基層立法聯系點制度入法,是修正草案中“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理念和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原則在制度細節層面的具體體現,將為基層立法聯系點制度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進一步推動實踐發展。
看點四
完善地方立法權限范圍,加強因地制宜和區域協調
目前的立法法賦予了所有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本次修正草案在設區的市立法權限中增加了“基層治理”事項,同時將“環境保護”事項修改為“生態文明建設”。這意味著設區的市立法權限有望進一步擴大。
“地方立法權限的邊界,決定了地方立法參與社會治理的范圍。”里贊認為,過去設區的市立法權僅有“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三項,難以滿足地方發展需求。擴大設區的市立法權限,適應了地方創新治理的實際需要。
修正草案還吸納了近年來地方協同立法實踐的經驗成果,明確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區域協調發展的需要,可以協同制定地方性法規。
童衛東表示,目前,京津冀、長三角等地已形成比較成熟的協同立法工作機制,在跨區域生態環保、大氣污染防治、疫情聯防聯控、交通一體化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此處修改為地方建立協同立法工作機制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為貫徹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提供制度支撐。
高子程建議,地方立法工作應因地制宜,在秉承立法原意的基礎上,把有限的立法資源用在解決各地的突出問題上,緊扣國家大局和實踐需求,完善國家立法的不足,助力新發展格局。對于一體化程度較高的區域,建議增設新的區域立法主體,聚焦區域內難點堵點,加強協同立法的統籌規劃等事宜。
(新華社北京3月6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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