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建立貸款中介黑名單制度
《通知》要求各銀保監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村鎮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村資金互助社、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及信托公司,不含其他非銀機構,下同)要深刻認識不法貸款中介亂象的嚴重危害,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親自牽頭的專項治理行動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工作方案,部署開展為期六個月(2023年3月15日~2023年9月15日)的不法貸款中介專項治理行動。
《通知》首先要求各銀保監局要組織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不法貸款中介專項治理排查,并選取重點機構開展現場督導,指導機構規范與貸款中介機構的合作。對于查實的違法違規問題,要堅持以罰促改;在前期自查中未主動報告的依法從重處罰。
同時,各銀保監局要主動與公安司法機關聯系,加強溝通協調與信息共享。依法依規主動移交查實的違法犯罪線索,推動對不法貸款中介群體等的全面刑事打擊;主動與網信、市場監管、地方金融監管等行政機關加強合作等。《通知》還要求各銀保監局主動將開展不法貸款中介專項治理行動的情況向當地黨委、政府報告,積極爭取政策支持。
對于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通知》首先要求其主動開展自查,及時主動挖掘并報告不法貸款中介線索。
《通知》強調,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增強自主獲客意識,嚴禁主動向貸款中介機構讓渡“金融服務”,避免出現貸款中介機構掌控市場主動權、合作業務推高融資成本、風險跨行業傳導加劇等問題。具體落實中,要切實加強員工行為管理,排查銀行業金融機構基層工作人員是否存在私下勾結貸款中介、向客戶推薦貸款中介、放松對貸款中介推薦客戶的審貸標準和貸后管理標準等問題;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貸款中介黑名單制度,對誘導、幫助借款人違規申請貸款的中介,納入合作黑名單。
其次,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不斷提升貸款質效,避免“唯指標論”和粗放式發展。通過多渠道、多形式全面了解企業實際經營情況;主動向客戶充分揭示經營用途貸款與住房按揭貸款利率、期限錯配風險,就違規將經營用途信貸資金挪用于購房的法律后果和不利影響進行提示;嚴格落實經營用途貸款“三查”管理,加強貸后資金流向監測和用途真實性管理,關注經營用途貸款發放前后借款人提前償還住房按揭貸款的情形,重點關注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注冊時間較短,受讓小微企業股權時間較短等現象:嚴防內外勾結,誘導借款人違規使用經營用途貸款等問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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