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應用臨時工相關法律法規:
年紀定義:
在我國勞動合同法所說的臨時工就是指為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員工工作工作能力獲得是以十六歲逐漸,而不是十八歲。嚴禁用人公司招收沒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用人公司不法招收沒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的,由工作行政機關行政強制執行,懲處處罰;情節惡劣的,由工商局監管單位注銷企業營業執照。
在文藝范兒、體育文化和特種工藝企業找藥招收沒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務必按照相關要求,執行審核辦理手續,并確保其進行九年義務教育的支配權。
有關法律法規:依據《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用人公司應按以下規定對童工按時開展健康體檢:(一)分配崗位以前; (二)工作中滿一年;(三)法定年齡十八周歲,距前一次的常規體檢時間已超出大半年。
雇傭臨時工從業危重癥工作罪
【有關刑法條文】
第二百四十四條違背工作管理方法政策法規,以限定人身自由權方式 逼迫員工工作,情節惡劣的,對立即責任人,處三年以內刑期或是拘留,處以或是單罰款。
違背工作管理方法政策法規,雇傭沒滿十六周歲的人從業高強度體力活的,或是從業高處、礦井工作的,或是在可燃性、易燃性性、放射性物質、有害性等危險性自然環境下從業工作,情節惡劣的,對立即責任人,處三年以內刑期或是拘留,并罰款;劇情非常明顯的,處三年之上七年下列刑期,并罰款。
有前述個人行為,導致安全事故,又組成別的違法犯罪的,按照數罪的要求懲罰。
用人公司應用臨時工有什么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禁止使用童工規定》中要求,凡用人公司應用臨時工的,由社會保障部門依照每應用一名臨時工每月處5000元處罰的標淮給與懲罰;在應用有害物件的工作場合應用臨時工的,從重處罰;用人公司在要求期內仍不糾正的,將依照每應用一名臨時工每月處一萬元罰金的標淮給與懲罰,并注銷企業營業執照或撤消非營利性企業備案。企業或本人為不滿意16周歲的未成年詳細介紹學生就業的,依照每詳細介紹一人處5000元處罰的標淮給與懲罰。拐騙臨時工,逼迫臨時工工作,應用臨時工從業高處、礦井、放射性物質、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國家規定的第四級精力勞動效率的工作,應用不滿意14歲的臨時工,或導致臨時工身亡或比較嚴重殘廢的,追究其刑事處罰。
嚴禁招收臨時工的要求及違反規定的懲罰
(一)一切企業或本人與臨時工簽署的勞務合同為合同無效,并追究其被告方的義務。
(二)違規應用臨時工的公司或本人承擔將臨時工送到原居所,需要的車船費、賓館費、行李箱運輸費和膳食補助金,由應用臨時工的公司或本人依照本地企業員工因工公出的標淮付款。
(三)違規應用臨時工的公司或本人,對被送到原居所以前生病或是殘廢的臨時工,應立即送到大醫院醫治,并擔負醫治過程中的所有診療生活等花費,醫療期最多為20個月。
用人公司是禁止聘請沒滿16周歲的臨時工的,若有聘請個人行為產生,企業與一切臨時工簽署的合同書視作失效,違規的公司需承擔將臨時工送到原居所,而且擔負全過程中的一切花費。若有已被聘請的臨時工因工負傷、生病、殘廢應該馬上由聘請企業送至醫院門診救護并壓力一切治療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