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辭職后勞動合同書不見了有影響嗎?
辭職后勞動合同書不見了是沒危害的,勞動合同書歸屬于對彼此權利與義務的承諾,即使終止勞動合同并不寓意勞動合同書即喪失法律效力,與此同時合同書是彼此應擁有的,員工有權利再次擁有,沒有必需交復原企業,終止勞動合同后,按法律法規理應申請辦理工作交接辦理手續,即工作中和物件的轉交,工作交接完后企業理應清算薪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書由公司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并經公司單位與員工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名或蓋公章起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第八十九條 公司單位違背此方法要求未向員工出示消除或是終止合同的書面形式證實,由工作行政機關行政強制執行;給員工導致危害的,理應擔負承擔責任。
1、之前的勞動合同書是 你之前被錄取的證實,依規屬于你擁有的,他人沒有權利規定拿回;
2、假如企業妄圖根據領回勞動合同書,未來對你不好,你能留有影印件,并讓它們在領回勞動合同書時讓你出示收條;
3、注意防范別的很有可能的風險性,留意保存工作任務、運行時間、薪資待遇的直接證據,提防突發性的事情。
二、員工離職流程是啥?
1、員工正常情況下應提早30天將書面形式《辭職報告》交給人事行政部 ,并領到離職流程表。人事行政部對辭職員工開展離職面談, 掌握其離職原因并做紀錄。
2、依照離職流程表申請辦理有關辦理手續 :
(1)辭職員工將離職流程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名。單位負責人以上職位須經經理簽名。
(2)由辭職員工所屬單位的助手向辭職員工取回工作牌,員工指南 ,工作服裝 ,辦公設備,確定上繳準確無誤后由助手簽名確定 .
(3)由財務部門查驗辭職員工與企業在會計上能否有托欠(包含所貸款項 ,外出費用報銷 ),若有托欠現場清還,無托欠則由財務部門在離職流程表里簽名確定。
(4)辭職員工在獲得離職流程表里全部必須的簽字后,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示 有關與XX終止勞動合同的決策 。
(5)人事行政部分配工作人員到失業險經辦單位申請辦理停止、終止勞動合同報備辦理手續;憑報備審查意見,到社保經辦組織中斷企業員工保險關聯;與此同時保存辭職員工的個人公積金。如辭職員工必須遷移個人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依據其所給予的新帳戶開展遷移 ,如需取下則由員工自主申請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員工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險經辦單位申請辦理失業險工資待遇審批辦理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辭職員工的個人檔案再次存檔,與此同時付清薪水。
必須確定的是,員工關鍵是在離職以后妥當的儲存好終止勞動合同證實就可以,原來的勞動合同書即然早已失效,但保存原來的勞動合同書主要是為了防止離職以后的這段時間內產生一些意想不到的異議,詳細情況聯系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