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代理人承擔對受委托人保密義務嗎
1、委托代理人承擔對受委托人的相關信息給予保密的責任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環節中悉知的商業機密或者其它理應保密的信息內容,不管合同書是不是創立,不可泄漏或是不正當地應用:泄漏,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機密或是信息內容,導致另一方損失的,理應承相承擔責任被告方理應遵照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件質,目的和交易習慣一行通告,幫助,信息保密等責任。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環節中悉知的商業機密或者其它理應保密的信息內容,不管合同書是不是創立,不可泄漏或是不正當地應用泄漏,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機密或是信息內容,導致另一方損失的,理應承相承擔責任。
二、委托代理人承擔以下責任
(1)委托代理人勤勉工作并且為自己權益測算的義務。代理制度設計要為自己根據代理人的個人行為完成自身的利益,因而,委托代理人在履行代理權限時并不是給自己權益測算,反而是為本人的權益測算,應考慮如何做到本人的較大權益。委托代理人在代辦中,務必勤勉工作,盡相當的注意義務,并應遵循自己的指示。
(2)委托代理人自己處理授權委托事務管理。委托代理人理應自己處理授權委托事務管理,非經受委托人的允許或者有迫不得已的理由,不可由他人替代自身行使權力。
(3)代理人的匯報責任。委托代理人承擔匯報責任,在自己規定匯報或委托代理人覺得如果需要,委托代理人應先解決授權委托事務的一切關鍵狀況向自己匯報。
(4)代理人的保密義務。不管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或是授權委托,委托代理人均承擔為自己保密的責任。在代理關系的有力期內或終止后,委托代理人均不得將于代理商過程中所了解到的自己的秘密,向第三人泄漏,也不得由他自己用于同自己開展知識產權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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