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職業危害病發不容樂觀,職業危害應及時搞好防治方法,可是如果不小心患了職業危害,應當如何得到保證?文中提供一些職業病鑒定程序流程具體內容。
職業病鑒定步驟:被告方明確提出鑒定申請同時提交《職業病鑒定申請書》 評定工作部門接到《職業病鑒定申請書》后出示《職業病鑒定資料提交通知書》 被告方10個工作日內屬實遞交職業病鑒定所需要的材料或是書面形式闡述 商議評定交費事項 合乎審理要求的發送給《職業病鑒定受理通知書》 提取鑒定家 開鑒定會 出示《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被告方領到《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依據《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職業病鑒定程序流程:
一、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在收到職業危害診斷證明之日起30日內,可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城市設區的市衛生部門申請鑒定。
設區的市衛生部門組織職業病診斷評定協會承擔職業病診斷異議的初次評定。
二、被告方申請辦理職業病診斷評定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職業病診斷鑒定申請書;
(二)職業危害診斷證明;
(三)本辦法第十一條要求的原材料;
(四)別的相關資料。
三、當事人對設區的市職業病診斷評定委員會的鑒定結果有異議的,在收到職業病診斷鑒定證書之日起15日內,能夠到原鑒定中心所在地省級衛生部門申請辦理再評定。
四、省部級職業病診斷評定委員會的判定為最后評定。
五、職業病診斷評定聯合會由衛生部門機構。職業病診斷評定工作部門必須在審理評定之日起60日內組織鑒定。
六、職業病鑒定費用由單位擔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