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針對企業見習生必須簽訂合同嗎?
針對企業見習生必須簽訂合同,做為公司單位,應當與見習生簽署實習協議,或與見習生、實習生所屬的院校簽署三方協議,確立見習生的見習時間、運行時間、見習費、實習內容等關鍵點,與此同時公司單位可以為見習生選購商業險,防止見習環節中產生因工負傷后造成經濟發展賠付糾紛案件。
有關見習,社會保障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要求:在校學生運用碎片時間勤工儉學,不視作學生就業,未創建勞務關系,可以不簽訂合同。
也有一點非常值得我們留意的是,見習期只適用在校生。一些公司單位為了更好地躲避商業保險或最低工資標準的限定,故意與合乎員工資質的非在校生簽署實習協議,這也是非法且沒用的。就算簽署實習協議,公司單位和非在校生也是存有事實勞動關系的。
二、實習協議起效的情況是啥?
(一)侵權人具備相對的民事權利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正;
(三)不觸犯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強制要求,不違反公共秩序。
三、新員工入職后企業務必簽勞動合同書嗎?
新員工入職后企業務必簽勞動合同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創建勞務關系,理應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
已創建勞務關系,未與此同時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的,理應自用人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
公司單位與員工在用人前簽訂勞動合同書的,勞務關系自用人之日起創建。
第八十二條 【不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的法律依據】公司單位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個月不滿意一年未與職工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的,理應向員工每月付款二倍的薪水。
公司單位違背此方法要求不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的,自理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之日起向員工每月付款二倍的薪水。
見習生指的是在校生,在校學生可以運用碎片時間勤工助學,也有類似醫科院的這種學員,在將要大學畢業以前通常都是會先進到醫院門診開展見習,就算是實習,用人其術應當簽署書面形式的合同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