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企業召開會議是否算加班加點?
算加班。除開在要求的時間內工作中,別的時間算加班加點。
公司單位因為生產運營必須,經與公會和員工申請仲裁后可以增加上班時間,一般每日不能超過一小時;
因獨特緣故必須增加上班時間的,在確保職工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增加上班時間每日不能超過三小時,可是每月不能超過三十六鐘頭。勞商談是公司決策增加上班時間的程,公司是因為生產運營必須,務必增加上班時間時,應與公會和員工商談。協商后,公司可以在限制的增加工作中時長內決策增加上班時間,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政策法規逼迫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員工有權利回絕。若從而產生關于勞動仲裁,可以報請關于勞動仲裁解決組織給予解決。
二、不給加班工資該怎么辦
歇息日分配員工上班又不可以分配調休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200%的薪資酬勞。不難看出,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公司可以最先安排調休,在沒法分配調休時,才付款不低于薪水的200%的加班工資。換句話說,是分配調休或是付款加班工資由公司決策。當公司可以分配員工調休時,員工理應聽從。
假如公司單位不分配員工調休,又不予付款增加上班時間薪水報公司單位不按法律法規付款勞務報酬、加班費或經濟補償,要按50%以上100%下列加付賠償費;依據要求,公司單位拒不付款員工增加上班時間薪水酬勞的,除在要求的時間內全額的付款員工薪水酬勞外,還必須加急等同于薪水酬勞25%的經濟補償。員工本身因對加班加點時間不滿意,對加班工資酬勞不滿意但企業沒有違反規定的情形下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需企業違反規定,未付款需要付款的加班工資或者加班加點時間不合規管理就可以索取賠償金。
總的來說,若員工被規定在歇息日或是節假日日開展召開會議工作中,是不科學的,違反了員工的本人意向,應當算得上加班加點,且應當付款一定加班工資,當企業未付款時,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檢舉或提出訴訟。員工申訴成功后可獲得一定百分比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