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加班費測算數量能夠承諾嗎
員工加班費測算數量為勞動合同書承諾的一切正常上班時間薪水。勞動合同書承諾的一切正常上班時間薪水,不可小于市人民政府發布的經濟特區最低工資標準規范。
《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
第二十三條員工加班費測算數量為勞動合同書承諾的一切正常上班時間薪水。
勞動合同書承諾的一切正常上班時間薪水,不可小于人民政府發布的經濟特區最低工資標準規范。
第二十四條用人公司與員工消除或是停止勞動合同書,在六個月內再次簽訂勞動合同書的,除因員工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要求被用人公司消除勞動合同書外,員工在本的參加工作時間理應持續測算。
根據前述要求持續測算參加工作時間的,測算經濟補償金期限時,理應扣減已付款經濟補償金的期限。
第二十五條員工做到法律規定法定退休年齡的,工作終止合同。
員工做到法律規定法定退休年齡,享有按月領到社會發展社會養老保險工資待遇的,用人公司通告其相互配合申請辦理退休手續,員工理應給予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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