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到期公司單位不續簽賠付要求是啥?
合同到期公司單位不續簽賠付要求是依據員工自己的工作年限來付款相應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公司單位應該向職工支出經濟補償金:
除公司單位保持或提升勞動者合同約定標準續簽勞動合同書,員工不同意續簽的情況外,按照此方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工作終止合同:
(一) 勞動合同書到期的;
(二) 要求停止固定不動時限勞動合同書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按員工在本部門工作的期限,每滿一年付款一個月薪水的規范向職工付款。六個月以上未滿一年的,按一年測算;不滿意六個月的,向職工付款大半個月薪水的經濟補償金。
員工月薪水高過公司單位所屬市轄區、設區的市級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本地域上年員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向其付款經濟補償金的規范按員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金額付款,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期限最大不超過十二年。
此條所稱月薪水就是指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是停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收入。
第九十七條, 此方法實施前已依規簽訂且在此方法實施之日續存的勞動合同書,再次執行;此方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要求持續簽訂固定不動時限勞動合同書的頻次,自此方法實施后續簽固定不動時限勞動合同書時進行測算。
二、工作合同到期續期步驟是什么樣的
勞動合同書到期后當然停止,員工應停止工作,公司單位將停收與員工相關的薪酬福利工資待遇。
協商一致續期勞動合同書的,應在協議到期以前健全續期辦理手續,有別的有效的緣故致使無法準時健全續期辦理手續的可以延遲,但至推遲不能超過合同書到期后的n日(由公司單位明確)。
員工的損失賠償義務。員工違背公司單位管理制度及勞動合同書中訂立的事宜,對公司單位導致財產損失的,理應依照法律規定承當承擔責任。員工應繳納的賠付額度,公司單位可從員工每月薪水中扣減,扣除的數額不能超過員工每月工資額的20%,且確保員工每月薪水賬戶余額不可少于本地最低工資。
勞動合同解除或是停止。勞動合同解除或是停止(不會再續期勞動合同書的狀況)后,彼此應執行以下責任:
員工應依照承諾及公司單位有關管理制度申請辦理離職流程。員工在停止或消除合同規定起的n日內(日數由公司單位明確且低于15日),按公司單位要求申請辦理工作交接辦理手續,包含工作上的未竟事宜、文檔、材料、各種各樣辦公室物件等,須所有核對造冊轉交公司單位特定工作人員并簽字確定、彼此還必須按照規定申請辦理《離職手續會簽單》。
在當今的社會發展,公司單位和員工簽訂合同以后,可以承諾詳細的工作年限,例如10年的時間,20年的時間段是可以的,而在工作合同到期以后,公司單位假如保持與或是是提升原先的薪資待遇,員工可以挑選續期或是不是續期,可是假如用人公司不續期得話,必須繳納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