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返還的程序最新

日期:2023-03-02 11:07:00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退還程序:

1、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向勞動保障部門辦證大廳,提交如下材料:

(1)《關于退還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的申請》;

(2)中標通知書和工程竣工驗收意見書;

(3)如工程款已結清,工程結算單復印件及建設單位和建筑業企業共同蓋章的工程款已結清的情況說明;如工程款尚未結清,建設單位、建筑業企業共同簽訂的結算支付或還款計劃和如不全面履行結算支付或還款計劃愿意承擔一切后果的承諾函(還款計劃和承諾函均須法定代表人簽字、蓋公章);

(4)工程款投訴的處理結果(存在投訴時)。

2、建設單位將上述書面材料和勞動、建設部門分別出具同意退撥工資保障金的意見提交市清欠辦,由市清欠辦審核后,在退款單位《關于退還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的申請》中簽署同意退撥的意見,并加蓋公章。

3、建設單位憑以下材料到市財政局辦理退款手續

(1)經市清欠辦同意并已蓋章的《關于退還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的申請》;

(2)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收款收據原件(提供審核)及復印件(一份);

(3)退款帳戶證明(注明退款戶名、帳號、開戶行);

(4)必要時應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4、財政局根據以上材料,將應退付保障金連同相應的利息退入建設單位賬戶。

請建設單位在辦理完上述退還程序后認真核對財務帳目上的款項(已含利息)。

法律依據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四條

建筑施工企業不按時支付農民工工資、數額超過專戶存儲工資保證金數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動用該企業的工資保證金支付,并會同建設、公安等行政部門強制企業補足差額部分。建筑施工企業應在動用之日起10日內按動用金額的200%補存工資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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