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人能夠轉委托嗎

日期:2023-03-11 11:07:54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受委托人能夠轉委托嗎

在授權委托中,法律法規一般是不允許委托代理人將商標授權再委托他人履行的,由于轉委托都是基于受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間的互相信任而引起的,委托代理人應當親身執行代理行為。但法規與此同時要求在符合特殊條件的情況下,容許由復委托代理人代理商受委托人執行代理行為。《民法典》第169條規定:“轉受托人為受委托人的利益必須轉托別人代理的,應該事前獲得受委托人的允許。事前沒有取得受委托人的同意的,應當在過后立即告知受委托人,假如受委托人不配合,由委托代理人對自己所轉托的人的行為負法律責任,但緊急情況下,為救受委托人的利益而轉托別人代理商的除外。”從而,看得出復代理商必須合乎以下幾個標準:

(1)為了能受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代理人復代理的目地不是為了自己或別人,而是為了更好地完成受委托人的利益。因而,復代理商一定要合乎受委托人的利益和信念的,不可以危害受委托人的利益。

(2)事前征求受委托人的允許。假如委托代理人覺得需要開展轉委托,需在事前用書面形式或是口頭上的形式與受委托人聯絡,了解其建議。了解是應把轉委托的理由、復代理人的狀況、轉委托的代理權限、轉委托的時間也與地址告知受委托人。假如受委托人允許,即可進行轉委托,不然不能進行轉委托。委托代理人私自轉委托的,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不良影響。

(3)是因為緊急情況而趕不及告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人應先開展轉委托,過后將轉委托的現象立即告知受委托人。受委托人對過后才被告知的轉委托,既能完全同意,還可以表示不允許。如完全同意,則獲得與事前允許同樣的實際效果;如表示不允許,則轉委托不可以創立,委托代理人解決轉委托所產生的法律后果負責任。但委托代理人如能證明轉委托是因緊急狀況,趕不及征詢受委托人的允許,不得已而作出的,則受委托人不能拒絕轉委托,務必并對給予認可。

(4)轉委托在通常情況下,應當申請辦理轉托辦理手續。若因委托代理人轉托未知,而給第三人造成損害,第三人能直接向受委托人規定損失賠償,受委托人負責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損失賠償,復委托代理人有過錯的,應負連帶責任。

就是指委托代理人為了能受委托人的利益,在如果需要將代理商事宜的一部或全部轉委托第三人委托實施的個人行為,又被稱為“復代理商”。受轉托關系稱之為“復委托代理人”。

在授權委托中,法律法規一般是不允許委托代理人將商標授權再委托他人履行的,由于轉委托都是基于受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間的互相信任而引起的,委托代理人應當親身執行代理行為。假如你狀況較為復雜,也出示律師在線咨詢服務項目,歡迎你開展法律咨詢服務。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