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育兒假、護理假的工資待遇如何計算?
答:用人單位要完善用工管理規章制度,明確育兒假、護理假等假期期間的工資待遇;與職工協商一致明確育兒假、護理假期間的工資待遇,簽訂集體合同;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按照獎勵假、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標準支付育兒假、護理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育兒假、護理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四、育兒假應如何請休?
答:育兒假的請休按周年計算,即以子女周歲作為計算年度;育兒假不可疊加,如有兩個以上子女同時在3周歲以內,父母雙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兒假。在同一計算年度內,育兒假可以拆分請休,原則上不超過2次。
五、休了育兒假、護理假還能不能休職工帶薪年休假?
答:職工按照《計生條例》有關規定享受的獎勵假、陪產假、育兒假和護理假不計入職工帶薪年休假假期。
編輯:聶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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