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生育登記取消結婚限制,詳解未婚女性生育保障四大焦點

日期:2023-02-02 11:18:26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2021年三孩政策實施后,國家衛健委辦公廳當年12月頒發《關于完善生育登記制度的指導意見》,提出著力精簡生育登記事項,改進和加強相關服務。

中國人民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人口學系主任楊凡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生育登記政策管理辦法調整的初衷是讓生育登記回歸它原本的功能,即對生育這一人口事件進行信息收集,與原來附著在生育登記中的一些限制性條件、審批功能“松綁”,是為保證每個孩子、每個孕婦都能得到國家所提供的生育服務。

楊凡稱,只要是生育子女的,就應該辦理和可以辦理生育登記,就會享受到平等的生育服務。生育登記政策調整充分體現了生育政策的包容性,機會平等、福利普惠,更加尊重生育決策的自主性和生育狀態的多樣性,以政策的包容體現出生育友好的價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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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生育登記、生育保險制度設立初衷?

值得一提的是,“生育登記”是女性獲得生育服務的前提,也與“生育保險”密切相關。

近年來,未婚女性爭取生育保險案例頻頻成為社會關注的議題:2017 年,上海未婚媽媽張萌提起“國內未婚生育申領生育保險金第一案”訴訟;2021年9月8日,28歲的深圳未婚媽媽夢夢向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寄出起訴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立案材料,爭取自己享受生育保險相關待遇。

個案背后,限制未婚女性生育登記、申領生育保險是否合法等問題也不斷引發追問和討論。

《中國生育保險制度研究》一書作者、上海社科院城市與人口發展研究所副研究員莊渝霞告訴南都記者,生育保險的對象是“不加區別地適用于任何女性”。

我國生育保險制度最早的立法依據來自1951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根據該條例,所有女職工和女職員、男工人與男職員之妻、女性臨時工、季節工以及試用工的生育保護都被考慮在內。企業不僅提供產假和產假工資,承擔醫療費用支出,還設有勞動保險統籌基金發放生育補助費等福利。

法律規定直接反映立法者的本意,但同時也受制于時代生育政策的需求。

莊渝霞表示,改革開放后,我國的生育政策出現重大調整,1980年開始施行計劃生育政策。彼時,隨著地方生育保險辦法改革試點推進,地方性法規開始出現 “婚姻”以及“戶口”等字眼,將生育保險待遇限定為“計劃內生育群體”的權益,從而與計劃生育政策“掛鉤”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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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女性是否可以獲得生育服務?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柳建龍認為,將未婚女性排除在生育保險受益人范圍外,本身也是落實計劃生育政策的要求,尤其是在控制生育數量時更是如此。

但將未婚女性排除在生育保險之外卻與生育保險制度設計的初衷相違背。莊渝霞認為,社會保障法的基本原則之一是權利義務對等,單位有為所有男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義務,每個職工也享有生育保險待遇的權利。上位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婦女權益保障法》以及《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都沒有將生育保險與婚姻或育兒數量掛鉤。

近些年,隨著勞動年齡人口的波動下降、老齡化程度的不斷加深,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再次作出調整——從2013年“單獨二孩”開閘,其后2016年推行“全面二孩”,2021年施行“全面三孩”政策,國家的生育政策不斷調整。

但我國目前生育率仍呈現持續下滑趨勢。據統計,2020年全國新生兒出生率較上年下降14.9%,2021年全國人口僅新增48萬左右。2022年,全國人口比上年末減少85萬人,出現近61年來的首次人口負增長。

柳建龍認為,當前人口老齡化加劇、生育率嚴重不足,必然需要考慮對未婚生育給予應有的保護。“將未婚女性排除在生育保險受益人范圍之外已不具備正當性支持,如果計劃生育的目標從控制人口增長轉變為促進人口增長,那么將未婚女性納入生育保險受益人范圍,保障生育后產假期間的經濟收入,對支持生育意愿、改善家庭育兒條件才是符合目的的舉措。”

莊渝霞也對此表示,隨著未婚生育的不斷出現,改革只承認婚內生育的地方法規,也有助于釋放生育力。

察時局關注到,此前有學者就“未婚女性應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提交了備案審查建議,指出有地方性法規將結婚作為申領生育保險的前置條件,不當限縮了未婚女性群體獲得生育保險的權利,建議審查。

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認為,隨著國家生育政策的不斷調整,部分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作出的限制性規定,已不適應黨中央關于優化生育政策決策部署和國家推進積極生育政策改革、完善生育保險支付制度的要求,與憲法法律相關規定精神不盡相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已發函請有關方面及時調整完善相關規定,消除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不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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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記服務放開已成趨勢?

在生育政策逐步放開的背景之下,廣東、上海等地對未婚女性辦理生育登記、申領生育保險的限制已悄然放開。

2020年12月25日,上海市民政局宣布“計劃生育情況審核事項”退出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受理清單,即取消“計生審核表”,多名上海未婚媽媽由此成功申領到生育保險金。

2021年12月1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修改后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刪除了有關“再生育審批制度”的條款,廣東省衛健委在重新修訂《生育登記管理辦法》時 ,也隨即明確未婚生育一孩和二孩也可辦理生育登記。

2022年9月2日,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制定的《關于完善生育登記制度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提出,登記人可以在孕后生育前辦理生育登記,未辦理的應在子女出生后及時補辦;登記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持身份證或戶口簿。根據上述規定,若新政實施后,未婚者也可持身份證或戶口簿辦理生育登記。

有觀點表示,不斷調整的管理辦法是讓生育登記制度回歸本位,生育登記不僅為每個人提供了可以用于獲取權益和服務的合法身份,也為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必要數據。

采寫:南都記者 劉嫚 宋承翰 發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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