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提高婦女經常參加體育鍛煉的人數比例,提高婦女體質測定標準合格比例。
10.健全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市、縣兩級均有1所政府舉辦的標準化婦幼保健機構,提升婦幼健康服務能力,婦女健康水平不斷提高。
(二)婦女與教育
主要目標:
1.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增進婦女對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政治認同、思想認同、情感認同,引領婦女做偉大事業的建設者、文明風尚的倡導者、敢于追夢的奮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貫徹男女平等基本國策。
3.大中小學性別平等教育全面推進,教師和學生的男女平等意識明顯增強。
4.女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不低于100%,并保持較高水平。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階段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并保持在98%以上。
6.女性接受職業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7.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學科專業的性別結構逐步趨于平衡。
8.大力培養女性科技人才。男女兩性的科學素質水平差距不斷縮小。
9.促進女性樹立終身學習意識,女性接受終身教育水平不斷提高。
10.女性青壯年文盲基本消除。農村婦女文化素質進一步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斷提高。
(三)婦女與經濟
主要目標:
1.鼓勵支持婦女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婦女平等參與經濟發展的權利和機會得到保障。
2.促進平等就業,消除就業性別歧視。就業人員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進有就業意愿的女大學生充分就業。
3.優化婦女就業結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中的女性比例達到42%左右。
4.促進女性人才發展。高級專業技術人員中的女性比例達到42%左右,促進女性勞動者提升職業技能水平。
5.保障婦女獲得公平的勞動報酬,男女收入差距明顯縮小。
6.保障女性勞動者勞動安全和健康。女職工職業病發病率明顯降低。
7.保障農村婦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等權益,平等享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補償權益。
8.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增強農村低收入婦女群體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9.婦女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的作用充分發揮。
(四)婦女參與決策和管理
主要目標:
1.保障婦女參與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和社會治理,提升參與水平。
2.中國共產黨女黨員保持合理比例。全市各級黨員代表大會中女黨員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區黨員總數中女性比例。
3.全市各級人大代表和常委會委員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全市各級政協委員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縣級以上地方政府領導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擔任正職的女干部占同級正職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門領導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擔任正職的女干部占同級正職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各級各類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企業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及管理層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業單位職工代表大會中女性比例與女職工比例相適應。
8.村黨組織成員、村黨組織書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會成員中女性比例達到30%以上,村委會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9.社區黨組織成員、社區黨組織書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區居委會成員中女性比例不低于50%,社區居委會主任中女性比例達到45%以上。
10.鼓勵支持女性參加社會組織、擔任社會組織負責人。
(五)婦女與社會保障
主要目標:
1.婦女平等享有社會保障權益,保障水平不斷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險參保率。
3.完善醫療保障體系。婦女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穩定在96%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適度。
4.完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婦女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提高到96%以上,待遇水平穩步提高。
5.完善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制度。增加婦女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參保人數,落實相關待遇保障。
6.健全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困難婦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婦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續提高,重點向老年婦女、殘疾婦女等群體傾斜。
8.建立完善多層次養老服務和長期照護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婦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養老服務,對失能婦女的照護服務水平不斷提高。
9.加強對婦女的關愛服務,重點為有困難、有需求的婦女提供幫扶。
(六)婦女與家庭建設
主要目標:
1.樹立新時代家庭觀,弘揚愛國愛家、相親相愛、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會主義家庭文明新風尚,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完善促進男女平等和婦女全面發展的家庭政策體系,增強家庭功能,提升家庭發展能力。
3.拓展支持家庭與婦女全面發展的公共服務。
4.注重發揮家庭家教家風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發揮婦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獨特作用,弘揚中華民族家庭美德、樹立良好家風,支持婦女成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設者、倡導者。
6.倡導構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降低婚姻家庭糾紛對婦女發展的不利影響。
7.倡導和支持男女共擔家務,縮小兩性家務勞動時間差距。
8.支持家庭承擔贍養老人責任,不斷提升老年婦女家庭生活質量。
9.促進夫妻共同承擔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保護責任,為未成年子女身心發展創造良好家庭環境。
(七)婦女與環境
主要目標:
1.提高婦女的思想政治意識,引導婦女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2.提升全社會的性別平等意識,推進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宣傳教育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進家庭。
3.健全文化與傳媒領域的性別平等評估和監管機制。
4.全面提升婦女的媒介素養,提高婦女利用信息技術參與新時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能力。
5.提高婦女的生態文明意識,促進婦女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做生態文明建設的推動者和踐行者。
6.減少環境污染對婦女健康的危害。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96%,提升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
7.實現農村衛生廁所基本普及,城鎮公共廁所男女廁位比例標準化建設與實際需求相適應。
8.加強婦女兒童活動場所建設,為婦女參加培訓、開展活動提供便利條件。
9.婦女應對突發事件能力不斷提高,作用得到發揮,特殊需求得到滿足。
10.廣泛參與婦女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助力提升我國在國際婦女事務中的影響力。
(八)婦女與法律
主要目標:
1.全面貫徹落實男女平等憲法原則和基本國策,健全完善保障婦女合法權益的法規政策體系。
2.促進法規政策性別平等評估機制規范化建設和有效運行。
3.提高婦女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意識和能力。充分發揮婦女在法治鄭州建設中的作用。
4.深入實施反家庭暴力法,預防和制止針對婦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嚴厲打擊拐賣婦女、性侵害婦女等違法犯罪行為。
6.提升預防和制止性騷擾的法治意識,有效遏制針對婦女的性騷擾。
7.嚴厲打擊利用網絡對婦女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
8.保障婦女在家庭關系中的財產所有權、繼承權,保障婦女對婚姻家庭關系中共同財產享有知情權和平等處理權。
9.依法為婦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務。保障遭受侵害婦女獲得及時有效的司法救助。
《鄭州市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
一、總體目標
保障兒童權利的法規政策體系更加健全,促進兒童發展的工作機制更加完善,兒童優先的社會風尚普遍形成,城鄉、群體之間的兒童發展差距明顯縮小。兒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務,享有更加普惠和優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諧友好的家庭和社會環境。兒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環境、法律保護等領域的權利進一步實現,思想道德素養和全面發展水平顯著提升,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顯增強。展望2035年,與國家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相適應,兒童優先原則全面貫徹,兒童全面發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廣大兒童成長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
二、發展領域和主要目標
(一)兒童與健康
主要目標:
1.覆蓋城鄉的兒童健康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兒童醫療保健服務能力明顯增強,兒童健康水平不斷提高。
2.普及兒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兒童及其照護人健康素養。
3.新生兒、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控制在2.5‰、3.0‰和4.0‰以下,城鄉差距逐步縮小。
4.構建完善覆蓋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兒和兒童各階段的出生缺陷防治體系,預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兒童常見疾病和惡性腫瘤等嚴重危害兒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適齡兒童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以鄉鎮(街道)為單位保持在95%以上。
7.促進城鄉兒童早期發展服務供給,普及兒童早期發展的知識、方法和技能。
8. 5歲以下兒童貧血率和生長遲緩率分別控制在4%和1%以下,兒童超重、肥胖上升趨勢得到有效控制。
9.兒童新發近視率明顯下降,小學生近視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視率降至60%以下,高中階段學生近視率降至70%以下。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覆蓋率達到90%以上。
10.增強兒童體質,中小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優良率達到60%以上。
11.增強兒童心理健康服務能力,提升兒童心理健康水平。
12.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兒童性健康服務可及性明顯提高。
(二)兒童與安全
主要目標:
1.減少兒童傷害所致死亡和殘疾。
2.排查消除溺水隱患,兒童溺水死亡率持續下降。
3.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安全頭盔,兒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減少兒童跌倒、跌落、燒燙傷和中毒等傷害的發生、致殘和死亡。
5.兒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提升兒童用品質量安全水平。
7.預防和制止針對兒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對學生欺凌的綜合治理能力,預防和有效處置學生欺凌。
9.預防和干預兒童沉迷網絡,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隱私等問題。
10.兒童遭受意外和暴力傷害的監測報告系統進一步完善。
(三)兒童與教育
主要目標:
1.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2.全面加強新時代少先隊工作。
3.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有質量的學前教育,學前教育毛入園率達到并保持在96%以上。
4.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不低于100%,并保持較高水平。
5.鞏固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并保持在98%以上。
6.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兒童、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等特殊群體受教育權利得到根本保障。殘疾兒童義務教育鞏固水平進一步提高。
7.兒童科學素質全面提升,科學興趣、創新意識、實踐能力不斷提高。
8.以提高兒童綜合素質為導向的教育評價體系更加完善。
9.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營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師生關系和同學關系。
10.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進一步完善。
(四)兒童與福利
主要目標:
1.提升兒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體系。
2.面向兒童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明顯提高,城鄉、區域和不同群體兒童的公共服務需求得到公平滿足。
3.鞏固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保障兒童基本醫療權益。
4.構建連續完整的兒童營養改善項目支持體系。
5.加快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托育機構和托位數量持續增加。
6.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兒童、流浪兒童生存、發展和安全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7.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不斷完善,流動兒童服務機制更加健全。
8.城鄉社區兒童之家覆蓋率進一步鞏固提高,服務能力持續提升。
9.監測預防、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五位一體”的基層兒童保護機制有效運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開通并有效運行全市統一的兒童保護熱線。
10.基層兒童福利工作陣地和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
11.為兒童服務的社會組織和兒童社會工作專業隊伍明顯壯大。
(五)兒童與家庭
主要目標:
1.發揮家庭立德樹人第一所學校作用,培養兒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習慣。
2.尊重兒童主體地位,保障兒童平等參與自身和家庭事務的權利。
3.教育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落實撫養、教育、保護責任,樹立科學育兒理念,掌握運用科學育兒方法。
4.引導全社會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風,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職責,培養兒童成為好家風的踐行者和傳承者。
5.增強親子互動,建立平等和諧的親子關系。
6.覆蓋城鄉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基本建成,指導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區和85%的農村社區(村)建立家長學校或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點。
7.認真落實家庭教育促進法,建立健全家庭生育養育教育的法規政策體系。
8.提升家庭領域理論和實踐研究水平,促進成果轉化應用。
(六)兒童與環境
主要目標:
1.將兒童優先理念落實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設施建設、公共服務供給各方面,尊重、愛護兒童的社會環境進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兒童全面發展的高質量精神文化產品。
3.保護兒童免受各類傳媒不良信息影響,提升兒童媒介素養。
4.兒童參與家庭、學校和社會事務的權利得到充分保障。
5.建設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
6.增加公益性兒童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等校外活動場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務質量。
7.實施綠色低碳轉型戰略,減少環境污染對兒童的傷害。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96%,實現農村衛生廁所基本普及。
8.提高兒童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幫助養成綠色低碳生活習慣。
9.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時充分考慮兒童的身心特點,優先滿足兒童的特殊需求。
10.開展兒童事務國際交流。
(七)兒童與法律保護
主要目標:
1.完善保障兒童權益的法規政策體系。
2.加強保障兒童權益的執法工作。
3.完善司法保護制度,司法工作體系滿足兒童身心發展特殊需要。
4.兒童法治素養和自我保護意識進一步提升,社會公眾保護兒童的意識和能力進一步提高。
5.依法保障兒童的民事權益。
6.落實兒童監護制度,保障兒童獲得有效監護。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對兒童的經濟剝削,嚴格監管安排兒童參與商業性活動的行為。
8.依法嚴懲性侵害、家庭暴力、拐賣、遺棄等侵犯兒童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
9.依法嚴懲利用網絡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10.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實行分級干預。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數占未成年人人口數量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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