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相關規定水手不給工資該怎么辦?
可以去工作行政管理部門舉報,工作行政管理部門會勒令用人公司補發工資。
《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公司有以下損害職工合法權利情形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勒令付款職工的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并且可以勒令付款賠償費:
(一)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收入的;
(二)拒不支付員工法定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
(三)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付款員工收入的;
(四)解除勞動關系后,未依照法律要求給與員工經濟補償金的。
二、那些個人行為歸屬于拒不支付勞動報酬?
(一)隱匿財產、故意償還、虛構債務、虛報倒閉、虛報破產倒閉或者以方法轉移、處分財產的;
(二)逃走、隱匿的;
(三)藏匿、處置或是偽造賬務、職工名冊、工資發放紀錄、考勤表等和勞務報酬有關的原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式躲避付款勞務報酬的。
三、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量刑標準是啥?
1、拒不支付一名員工三個月以上勞務報酬且金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
2、拒不支付十名之上職工的勞務報酬且金額合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
四、因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量刑標準是啥?
1、以隱匿財產、潛逃等方式躲避付款職工的勞務報酬或是有實力付款且不付款職工的勞務報酬,金額較大,經政府相關部門勒令付款仍未收取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人民幣。
3、企業犯前款罪的,對企業被判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本人違法犯罪要求懲罰。
水手不給工資雖是違紀行為,但也需要員工積極法律維權,向監管部門舉報時要盡量給予拿不到工資相關證據。針對用人公司而言,理應按合同約定在規定時間內付薪水,有特殊情況必須延遲時間發工資的,務必跟員工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