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檢官網今天下午發布消息:遼寧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劉家鐸(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遼寧省沈陽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分別調查、偵查終結,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本溪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最高檢官網顯示,本溪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劉家鐸在擔任鐵嶺市公安局副局長,遼寧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總隊長,遼寧省公安廳刑事犯罪案件偵查總隊總隊長,遼寧省公安廳刑事犯罪案件偵查局局長,遼寧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劉家鐸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依法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今年5月,劉家鐸被逮捕。上觀新聞注意到,當時的通報顯示,劉家鐸被逮捕時只涉嫌受賄罪。
公開履歷顯示,去年8月4日被查的劉家鐸,男,漢族,1963年4月出生,遼寧鐵嶺人,1981年11月參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專學歷。劉家鐸曾任遼寧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總隊長,遼寧省公安廳刑警總隊總隊長,遼寧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等職。近年來,劉家鐸任職的遼寧省公安廳,已有三任廳長、多個副廳長被查。
今年4月20日,劉家鐸被“雙開”。劉家鐸被指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銷毀、轉移、隱匿證據,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謀取利益,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干預和插手執法活動;紀法底線失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辦理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今年6月,遼寧通報開展營商環境監督行動情況。其中,劉家鐸被指破壞司法環境等問題。通報顯示,2007年至2022年,劉家鐸利用職務便利,接受請托并收受財物,為多家企業在案件辦理等方面提供幫助,并多次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破壞營商環境,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欄目主編:張駿 文字編輯:鄔林樺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圖片編輯:項建英
來源:作者:晨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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