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勞動合同要賠雙倍工資嗎?

日期:2023-02-10 11:01:11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一、不簽勞動合同要賠雙倍工資嗎?

假如用人公司沒和員工簽訂合同,職工的合法權利遭受侵害,那就需要獲得雙倍工資的賠償,用人單位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個月不滿意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向員工每月付款二倍薪水。

用人公司違反勞動法要求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理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之日起向員工每月付款二倍薪水。結合實際, 未簽訂合同,索取雙倍工資到北京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北京市的監察委員會一般只適用11個月,法院判決書不一,有適用不必要11個月的,西城區法院就是這樣,那樣不必要11個月未簽合同應該如何認為雙倍工資呢?不過也有救助方式,可以通過用人公司違反法律法規要求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規定企業向員工每月付款二倍薪水,有些仲裁委并不是辦理的,給開個不受理通知書,隨后直接去法院訴訟。

二、企業不簽勞動合同該怎么辦?

簽訂合同能保護員工和用人公司彼此的權力。但日常生活當中,一些用人公司為了能盡可能控制成本,不愿對工人擔負應該有的義務,不愿與就業者簽訂合同。這樣的情況下,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向公司單位明確提出簽訂合同的需求;

2、假如用人公司有工會組織,就業者還可以向公會反映問題,請公會出面對用人公司作出要求;

3、假如用人公司堅持不愿簽訂合同,就業者可向用人公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反映問題,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催促用人公司與就業者簽訂合同。許多就業者到用人公司的時候沒有簽訂合同的觀念,或是用人公司有意推遲乃至回絕簽訂合同。那樣,就業者與單位中間就沒有什么合同書。可是,就業者與單位中間依舊存在實際上的勞務關系。因而,若是在操作過程中,就業者的合法權利受到損害,依然有權向用人公司索要賠付。

依據法律中的相關規定,用人公司在與勞動者設立了用工關系以后的一個月以內,就必須得與勞動者簽署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不然的話企業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法律依據。在其中從第二個月逐漸那就需要企業向職工付款雙倍工資的賠償,而高峰時期有權要求付款11個月的賠償。

假如是用人公司違規回絕簽署勞動合同的,那樣員工可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者向用人公司居住地的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申請仲裁,在訴訟以后,假如是對法院裁判不服氣得話,這時能選向有關有地域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