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執行雙休日日的公司合法嗎
企業可以不用分配雙休日,可是要確保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工作時長不得超過44小時。根據《勞動法》及其《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有關規定,員工一周工作中40鐘頭,理應確保員工一周最少歇息1日。因工作內容或生產制造特性限制,不可以推行每日工作中8鐘頭、每星期工作中40鐘頭這類標準工時體制的,能夠推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時制度等其它工作與歇息方法。在其中綜合工時制政策是指交通出行、鐵路線、電力、船運、航空公司、水產業等領域因其工作內容獨特,需持續工作職工;
地質環境及資源勘探、工程建筑、產鹽、制糖業、旅游等受時節與自然條件的限制的領域的那一部分員工;
別的適宜推行綜合計算工時工時制度職工可推行綜合計算工時工時制度,即各自以周、月、季、年等作為周期時間,綜合運算上班時間,但是其均值日上班時間和均值周工作時間應當與法律規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一致。法律規定: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我國實行員工每日上班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均值工作時長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工資制度。
二、加班加點工資怎么計算
用人公司法定工作時間的(即加一點),應繳納不少于薪水150%的勞動報酬;
用人公司在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無法分配調休的,應繳納不少于薪水200%的勞動報酬;
用人公司在法定節假日分配員工相關工作的,應繳納不少于薪水300%的勞動報酬。
加班工資計算公式計算法定節假日加班費=加班加點基數÷2
1.75×日數×300%法定節假日鐘頭加班費=加班加點基數÷2
1.75÷8×日數×300%歇息日加班費=加班加點基數÷2
1.75×日數×200%歇息日鐘頭加班費=加班加點基數÷2
1.75÷8×日數×200%平日延遲加班費=加班加點基數÷2
1.75÷8×時數×150%日薪水為月薪資收入除于月計薪日數,月計薪日數為(365天-104天)÷12月=2
1.75天(104天為52個雙休日日),日薪水=月薪÷2
1.75天,小時工資=日薪水÷8鐘頭。
計算日薪與基本工資后,再各自乘以三倍(法定節假日)或二倍(正常的公假),便是當日應得加班費。
雖說做為工薪族,加班加點是十分普遍的事,但小編還是為了友情提醒:
在我國針對員工上班時間也是有國家法律規定:
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均值工作時長不得超過四十四鐘頭。
假如可以延長上班時間,增強了額外工作量,是理應獲得科學合理的酬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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