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討要勞務報酬是否存在訴訟期限
員工討要勞務報酬時,首先申請仲裁,對勞動爭議仲裁裁定不服氣時財,才提到勞動訴訟。因此討要勞務報酬最先適用是仲裁時效,而申請勞動仲裁期限是一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務糾紛申請勞動仲裁的時限期內為一年。仲裁時效期內從受害人了解或是應知其支配權被侵犯之日起測算。本辦法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當事人主張權利,或是向上級要求權利救濟,或是當事人愿意行使權力而終斷。從終斷時開始,仲裁時效期內重算。因不可抗力或是有別的正規依據,被告方不可以在此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內申請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斷時效性的主要原因清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內再次測算。工作關系存續期間因托欠勞務報酬產生異議的,職工申請勞動仲裁不會受到此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內限制;
可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在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明確提出。
二、拿不到工資多久能夠申請仲裁
最先,企業在規定時間內未發放工資的,即歸屬于托欠員工薪水。
次之,公司拖欠員工薪水后,只需要在工作關系存續期間,實際上員工申請仲裁時長沒有限制。
但是,在實踐中發覺企業有有意欠薪的舉動,托欠一周以上就可以直接勞動局舉報。
而且,舉報后還是再次托欠的,員工既能去申請仲裁解決。
此外,如果企業找到別的原因欠薪,那樣按這個發工資日期延遲大半個月沒發,而且未明確發放工資日期或者以托詞不愿發放工資的,員工可以不耐心等待,直接到申請仲裁解決。
最終,員工申請仲裁時應根據下列流程開展:
1、需先備好如下所示原材料:
(1)勞務糾紛申訴書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企業的工商登記資料一份;
(3)個人的身份證掃描件一份;
(4)打印證據資料一式三份,如勞動合同書或協議書、工資條、工作牌、上班打卡紀錄、同事們的證據等。
2、向有地域管轄的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申請勞動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區域、縣的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相關規定,討要薪水一般要先申請仲裁的,而非立即提起訴訟。
勞動糾紛申請勞動仲裁的時限期內為一年,從員工了解支配權被侵犯時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