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勞務報酬罪人民法院如何判

日期:2023-02-11 11:01:10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一、拒不支付勞務報酬罪人民法院如何判

拒不支付勞務報酬罪的定罪量刑,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

以隱匿財產、潛逃等方式躲避付款職工的勞務報酬或有實力付款且不付款職工的勞務報酬;

金額較大,經政府相關部門勒令付款仍未收取的,處三年有期徒刑或拘留,處以或沒收財產;

造成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人民幣。企業犯前款罪的,對企業被判罰款,并且對直接責任人管理人員或其它直接責任人員,按照前述的相關規定懲罰。是前2款個人行為,并未造成后果,在移送起訴前付款職工的勞務報酬,并按規定擔負相對應承擔責任的,能減輕或減輕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

以隱匿財產、潛逃等方式躲避付款職工的勞務報酬或者是有水平付款且不付款職工的勞務報酬,金額較大,經政府相關部門勒令付款仍未收取的,處三年有期徒刑或拘留,處以或是沒收財產;

造成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人民幣。

二、拒不支付勞務報酬罪的要件

犯罪主體要素:

該罪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企業及普通合伙人。

違法犯罪主觀要件:

該罪在主觀要件體現為有意,包含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即主觀方面明知道自已的“不付款員工勞務報酬”這樣的不作為行為也會產生員工無法及時具體獲得勞務報酬的社會里危害后果,卻期待或縱容這類不良影響產生。

應認定為有意為之三種情況:

(1)已經確定拒不作為的,即確立回絕付款員工勞務報酬的,應自然地定性為有意。

包含無正當理由托欠,無論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2)雖表明應付款,但積極執行做為,為不付款找理由的,應評定有意。

如無正當理由隱匿財產,導致無購買能力假像的;

公司單位負責人或授意派發員工勞務報酬相關工作人員潛逃,導致不能付款假像的;

或違法拖欠工資或處罰的。

因而現實生活中,許多企業與單位只顧自己經濟收益,一味榨取員工,做為相對性劣勢的一方法律意識又不夠或法律維權水平有限,導致勞動者權益被侵犯卻求助無門的情況十分普遍,怎樣維護保養勞動者權益是非常值得深思并科學研究討論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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