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老板拖欠工資多長時間算違反規定
個人老板拖欠工資并沒要求是超過一個具體時間才算是違反規定,只需用人公司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收入的或是拒不支付員工法定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都是屬于違反規定。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勒令付款職工的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并且可以勒令付款賠償費。在我國《勞動法》要求,“薪水應該以貨幣形式按月付給員工自己,不能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薪水”,“按月付款”即包含薪水應該以月薪的方式派發,也包含理應每月付款,所以用人公司理應在大自然月結束30日內結算工資,高于30天即組成欠薪。《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有權利監督用人公司工資發放的現象。用人公司有以下損害職工合法權利違法行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督促其付款員工工資經濟補償金,同時可督促其付款賠償費:
(一)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收入的;
(二)拒不支付員工法定工作時間收入的;
(三)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付款員工收入的。經濟補償金和賠償費的要求,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二、遭受欠薪該怎么維權
托欠勞動者報酬一般情況下歸屬于民事經濟糾紛,能通過勞動監察部門或人民法院處理。
假如顧主以隱匿財產、潛逃等方式,躲避付款職工的勞務報酬,或是原本有實力付款但不付款勞動者報酬,在勞務報酬金額較大且經政府相關部門勒令付款后仍然不付款的情形下,才涉嫌犯罪。
碰到欠薪的這樣的事情,建議還是向有關人力社保部門和勞動監察組織體現拿不到工資實際情況,并盡量多提供一些可以確認用人公司遷移、隱匿財產或有實力發放工資的案件線索各種材料,緊密配合勞動監察組織證據調查。
人力社保部門和勞動監察組織下達相關裁判文書勒令顧主付款勞務報酬后,若它在指時限內仍未付款,人力社保部門與勞動監察組織可能會把案子及原材料移交給公安,由公安機關依法辦理。
之上就以上就是我對“個人老板拖欠工資多長時間算違反規定”而進行的解釋,我們能了解到了個人老板拖欠工資并沒要求是超過一個具體時間才算是違反規定,只需用人公司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收入的或是拒不支付員工法定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都是屬于違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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