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負傷賠付新項目

日期:2023-02-25 11:01:12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民工負傷賠付新項目

醫保待遇

(一)醫療費用

從工傷保險基金支出

(1)在簽有服務服務合同的定點醫療機構醫治;

(2)醫治工傷事故需要花費合乎工傷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險國家醫保目錄、工傷險住院治療服務要求

(二)伙食補助

本公司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化的70%。

治療期間。

(三)吃住差旅費

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規范費用報銷

(1)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之外就診的;

(2)經定點醫療機構開具證明,報社保經辦機構允許。

(四)恢復醫藥費

從工傷保險基金支出。

(1)簽署服務合同的定點醫療機構開展;

(2)合乎工傷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險國家醫保目錄、工傷險住院治療服務要求

(五)輔助器具費

依照國家規定規范從工傷保險基金支出

(1)因日常日常生活或工作要,經勞動能力鑒定聯合會確定;

(2)安裝假肢、矯正器、假眼、活動假牙和配備輪椅車等輔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

原薪水福利工資待遇不會改變,由所在單位按月付款。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勢比較嚴重或是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職業病鑒定聯合會確定,可以稍微增加,但增加不能超過12個月。

(2)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還需治療,再次享有工傷醫療待遇。

(七)生活護理費

徹底生活無法自理,綜合地面上本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的50%

絕大多數生活無法自理綜合地面上本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的40%

一部分生活無法自理,綜合地面上本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的30%

(1)在停工留薪期必須護理的,由所在單位承擔;

(2)已鑒定工傷等級并且經過職業病鑒定聯合會確定必須心理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付款生活護理費

(八)工傷復發費用

享有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所規定的工傷待遇。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定需要手術的

傷殘保險工資待遇

(一)傷殘補助金

一級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18個月的本人工資

(1)鑒定工傷等級后,不發醫療待遇。

(2)傷殘被評定一至四級傷殘的,保存勞務關系,撤出崗位。

(3)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工傷等級一次性支付

傷殘津貼

一級本人工資的90%;二級本人工資的85%;三級本人工資的80%;四級本人工資的75%。

(1)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付款;

(2)傷殘津貼具體額度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充差值;

(3)到法定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不發補貼,享有基本上養老保險待遇。基本上養老保險待遇小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充差值。

(4)由單位和員工本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準,交納基本上醫保費

(三)傷殘補助金

五級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14個月的本人工資。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工傷等級一次性支付。

(四)傷殘津貼

五級本人工資的70%;六級本人工資的60%。

(1)保存與單位的勞務關系,由單位分配合理工作中;

(2)無法分配工作的,由單位按月發送給傷殘津貼,并由單位按規定向其交納應繳納的各類社會保險金。

(3)傷殘津貼具體額度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的,由單位補充差值

(五)工傷事故醫療補助金及殘廢就業補助金

五級、六級實際規范由市、自治州、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求

經工傷職工自己明確提出,該員工能夠與單位消除或者終止勞務關系,由單位付款一次性公傷醫療補助金和殘廢就業補助金

(六)傷殘補助金

七級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6個月的本人工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工傷等級一次性支付

(七)醫療補助金及殘廢就業補助金

七級、八級、九級、十級實際規范由市、自治州、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求

勞動合同期滿停止,或是員工自己明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由單位付款一次性公傷醫療補助金和殘廢就業補助金。

(八)傷殘津貼

依照新評定的工傷等級享有傷殘津貼工資待遇員工再度因工受傷,按照相關規定理應享有傷殘津貼的,必須按要求付款對應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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