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規定的員工兼職工作。
1、 協商處理。
2、 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檢舉(一般是企業所在的勞動監察)。
企業不能按時付款員工兼職工資的,員工隨時都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并及時要求其付款員工托欠薪水及其依照欠薪的付款25%的經濟補償。
3、 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這時必須被告方遞交對應的勞動仲裁申請書,隨后向用人公司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提交申請。在這個過程中證據給予是非常重要的。被告方要表現自己與該企業之間有存有做兼職聯系的。
4、如果對于仲裁結果不太滿意能夠在獲得仲裁書后15天內到法院訴訟。
(二)假如是在校生兼職工作的。
因為在校學生不具有勞務關系法律主體,不能作為工作感情中的員工,因此員工與單位中間并不是勞務關系,反而是勞務關系,勞動部門沒有權利所管。若是在員工按照要求做了做兼職后企業不給工資得話,能夠與其協商解決。如果跟企業拒絕調解,只能靠自己搜集證據提起訴訟規定企業付款酬勞。員工需要提交證據表明勞動者企業兼職的客觀事實,公司付款酬勞的要求,員工工作時間及應收取的酬勞等。
假如是社會人士兼職工作得話,其如果拿不了做兼職費,能通過商議、訴訟及其起訴等方式處理。但對于在校生來講,因其不具備員工相關資質,因而當發生有關糾紛情況下,最好的方法就是調查取證之后直接向法院起訴提出訴訟,根據法律程序來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但凡是用人公司或者用人單位不按時發放勞務報酬的,這時就能運用法律的方法去解決,可是在對待時,最好根據商議的形式解決,由于商議不僅迅速簡單,并且節省許多成本,但在沒法商議時,就只能依靠訴訟或者起訴的方法解決,在訴訟或者起訴的時候要提交有關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