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薪水發抽成沒發可以找勞動部門么?
沒問題的,工作等方面的糾紛案件都能夠找勞動局舉報去克服的。抽成也是屬于薪水,是員工的勞動收入,若用人公司非法扣押,職工能夠申請勞動仲裁,可是申請勞動仲裁并不是向勞動部門,反而是向有關的勞動仲裁委。用人公司理應每月最少派發一次薪水,超過一個月時長并沒有發工資的,將視作形成了欠薪的舉動,能通過檢舉或者勞動爭議仲裁的方式來克服的。
二、用工單位拖欠工資的可以采用什么方法處理?
用工單位拖欠工資的,員工能夠收集有效證據(勞動合同書、薪資發放紀錄)并制定下列對策:
1、向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舉報。
2、向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申請仲裁。
如:以未按時發放發工資為理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發放工資和經濟補償。若仍想保持勞動關系,可以只要求發放工資。
3、向有關法院申請支付令
用人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付款勞務報酬、加班工資或是經濟補償金;勞動工資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的,應該付款其差價一部分;逾期未收取的,勒令用人公司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左右百分之一百以內的規范向職工加付補償金:
(一)沒有按照工作合同約定或是國家規定的立即全額付款員工勞務報酬的;
(二)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付款員工收入的;
(三)布置加班加點不付款加班工資的;
(四)消除或是勞動合同解除,未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向員工支付工資的。
按照在我國有關的法律的制定抽成是屬于薪水在其中的一部分,是屬于員工的勞動收入,假如不按照合同中要求立即或是全額派發提成的,也是屬于形成了欠薪的舉動,員工是可以采取相應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的。一般而言彼此必須要先商議去處理,商議毫無意義的,再進一步的根據檢舉、勞動爭議仲裁或是提起訴訟的方式去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