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一年收入超過6萬不足12萬退稅多少?超過6萬不足12萬退稅流程公式計算

日期:2022-07-23 22:01:17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2022年一年收入超過6萬不足12萬退稅多少?

年收入超過6萬但不足12萬的,是否能退稅、能退多少?每個人的情況是不一樣的。退稅的前提是已經按月預扣預繳了個稅,但是未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這類人才可以退稅。

一、不能退稅或者退稅較少的情況不能退稅或者退稅較少的情況主要集中在工薪階層一族,或者綜合收入所得中的“工資薪金”收入占較大的比重。為什么這類人退稅較少或者不能退稅呢?原因就在于用人單位在發放薪資收入的時候,已經提前享受了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的優惠政策。

舉個例子講:

職員小張的月薪是8000元,如果不考慮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的優惠政策,那么應納稅額是:8000元-5000元免征額,乘以稅率3%,再減去速算扣除數0,即應納稅金額是90元,即年納稅1080元。

但實際上小張作為受雇職員,已經在個稅APP上填寫了專項附加扣除的項目(比如子女教育每月1000元、贍養兩個父母每月2000元),實際免征起點不是5000元,而是8000元。那么單位每月在代扣代繳的時候,小張90元的個稅就不用交了。

類似小張這種受雇職員,每月都充分享受了稅收優惠的,那么自然在年度匯算的時候就不能退或者只能少退一些(事實上,假設小張只有薪資收入而沒有稿酬、勞務報酬等收入的前提下,財務人員計算精準的情況下,小張是不補不繳的)。

說得再直白一點,已經在代扣代繳的時候按月享受了稅收優惠的,本身就沒有繳稅,或者繳稅較少,在年度匯算的時候自然無法重復享受稅收優惠,也就不能退或者少退。

二、能退且退稅較多的情況

與受雇的工薪階層相對應的,能退且退稅較多的情形是沒有按月享受或充分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人群。

這類人群多以自由職業者為主,比如自媒體人、撰稿人、作家等,他們的綜合所得以勞務報酬或稿酬為主,而非是“工資薪資”;這類人在按月納稅的時候,因為沒有受雇單位,所以不會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優惠政策,在年度匯算的時候才能享受子女教育、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的優惠,也就退得多。

舉個例子講:

某自媒體專職從業者,每月收入超過800元的部分就需要按照20%的稅點代扣代繳,這個代扣代繳的過程并未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優惠政策,因此實際納稅額遠遠大于應繳個稅。

舉個例子講,某自媒體專職人員小孫,2021年的勞務報酬收入是159410.08元,已申報的稅額是25242.91元,這25242.91元的申報額是沒有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優惠的,盡管小孫在個稅APP上填報了贍養老人、首套房利息這兩個專項。

類似于小孫這類人群,年度匯算的時候就會把專項附加扣除優惠考慮進去,實際退稅金額就會比較多,應退稅金額達到了23910.1元。

總結

總而言之,對于全年收入在6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的,能否退稅、能退多少的關鍵在于預扣預繳的個稅是否享受了綜合所得稅收優惠,如果享受了,那么就不能退或者退較少,反之亦然。當然,如果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在已經預扣預繳了的前提是,是不用補稅的。

個人情況不同,能退不能退、能退多少也就因人而異,可以自己在個稅APP上匯算以下,能退多少就一目了然了。

超過6萬不足12萬退稅流程公式計算

我第一次操作要補繳1900元的稅,第二次操作要補繳497的稅,第三次操作國家退給我1.97元的稅,

為什么會這樣呢?這其中的道道,我來現身說法一下。

2月份的時候,在某個群里看到一個消息,說可以預約2021年的個稅申報了。于是,我趕緊打開手機上的【個人所得稅】APP進行了預約,并約到了3月1日,也就是昨天。

1、看看我的騷操作:如何把補繳1900,變成退稅1.9元的

其實2020年個人所得稅申報后,我還退了849元。所以今年,我對這件事比較積極,畢竟這是一筆意外的私房錢,也是國家給個人的福利。

當我點開【個人所得稅】APP后,發現無論是從“2021綜合所得年度匯算”,還是從“綜合所得年度匯算”這兩個入口,點進去都可以退稅,然后進入“標準申報須知”,點擊“我已閱讀并知曉”。

在基本信息頁面,需要核實自己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和身份證號,匯算地中的受雇公司和主管稅務機關。有的人可能在2021年有過更換工作單位的情況,一定要確認這一步的工作單位是當前受雇的單位。

確認了這些信息之后,進入下一步操作,我得收入這一欄的“工資薪金”如上圖所示,有一行紅色的小字寫著“存在獎金,請在詳情中進行確認”,這一步特別關鍵,這是在提示你,你的年終獎金將采取什么形式進行結算。

在進入“獎金計稅方式選擇”這一列中,有兩個選擇:全部并入綜合所得計稅和單獨計稅。具體選哪一個非常關鍵,因為直接關系到你,到底應該補多少稅!

如果你選擇“全部并入綜合所得計稅”,意味著這筆獎金將和你的12個月的工資算在一起,按照最終的數字按一個稅率進行征稅;如果你選擇“單獨計稅”,那么則和你的12個月工資是分開算的。

這里就出現了我開頭所說的,當我按照“全部并入綜合所得計稅”時,發現自己要補繳1900元的個人所得稅;而當我按照“單獨計稅”時,發現自己依然要補繳497元的稅。

從1900到497,雖然數字減少了,但是仍然還得補繳近500元的稅,為什么?我翻看了銀行流水記錄后發現,原來我在2021年1月時,有一筆公司發放的12000元年終獎金,同時在2021年的8月份和10月份,分別有兩次提薪,這兩次提薪的使我的工資在原工資基礎上漲幅近50%。

所以,如果再加上年終的1.2萬的獎金,以及一些其他渠道的獎金,那么全年的收入肯定超過了12萬元,所以才出現了需要補繳稅額的情況。

那么該怎么辦呢?我想起來自己還從來沒有進行過“專項附加扣除填報”,這其中的6項中,我符合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3項。于是晚上回到家,我便開始進行這個專項的填報。

在填報之前,我自己臆想了下:比如我每月房貸3200元,12個月房貸總計38400元,房租一個月1600元,12個月總計只有19200元,贍養父母的話總計不到10000元,而另外三項“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我還不符合,所以便想當然的選擇自己支出較大的房貸作為專項申報。

但其實這里我犯了一個錯誤:國家規定,房貸和贍養父母每個月最多可抵扣1000元,這個和你每個月實際支出的房貸及給父母的贍養費沒有關系;而租房的則執行省會和直轄市每個月1500元。其它城市扣除1000元(人口100萬以上),其他扣除800元(人口100萬以下的)

所以這樣算下來,我其實選擇租房的話,會抵扣得更多,那相應的少繳納的稅會越少,甚至退的稅會多一些。

這里需要提醒各位一下,如果個人在個人的專項附加中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這6項中,盡量選擇國家規定的每月抵扣多的門類,這樣的話,可以多抵扣一些,算出來的應繳稅額會少一些。

等我翻出了自己的預售購房合同和銀行貸款合同,按照APP所需要的信息,填寫了個人的購房合同編號、房屋地址、戶主、電話等信息,銀行貸款合同中的貸款編號、首次還款時間、還款金額等信息。

如此一系列操作下來,當我再次修改計稅方案時,選擇獎金單獨計稅,進入到“標準申報”時,發現頁面的左下角顯示:應退稅所得額為1.97元。我在想如果按照租房的省會城市1500元來填報的話,是不是退稅會超過10塊錢?

在我自己一通申報下來,把自己原本要補繳1900多的稅,改成了退稅1.97元,瞬間覺得自己好像賺了1900元的感覺。

2、那么個人到底應該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呢?

假如一個人年總收入是15萬元,那么他的繳稅方案應該是這樣算的:

(1)150000-60000=90000元

這90000元屬于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范圍,假如他每個月的房租是1500元,那么12個月總計為18000元。

(2)90000-18000=72000元

這個72000元在超過36000至144000元這個區間,那么他要繳納的稅為:

(3)36000×3%+72000×10%=8280元

也就是說,如果你年中收入為15萬元,扣除你每個月1500元房租(專項附加扣除),那么你需要繳納8280元。

同理,如果你的專項附加中還涉及了子女教育、贍養老人、房貸等,那么這些響應的扣除項也應該會在上述72000元的基礎上再行減去,最后所得的數字在相應的區間范圍乘以稅率,得出最終應該繳納或應該退還的個人所得稅。

這里給大家提供一個公式:

應退或應補稅額 =[(綜合所得收入額 — 60000元 — “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 — 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 —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 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已預繳稅額

注意,這里的最后一項“已預繳稅額”指的日常工資和年終獎這兩種平時發放后,已經扣除的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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