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索賠手冊具體內容有什么
一、員工可自己申請工傷認定
員工出現安全事故后,用人公司必須在意外事故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型勞動保障部門提交申請,申請辦理將這個事故認定為工傷事故。但在實踐中,絕大多數公司在員工受傷之后,一直找各種理由推諉,回絕提交申請。任由你咋道歉,便是置之不理。在這樣的情況下,員工能自己申請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要求,用人公司在沒有任何提交申請的,員工本人及直系血親有權利向勞動保障部門明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交申請期限為自安全事故之日1年。因此因工受傷后,用人公司回絕承擔責任的,員工方就能立即明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不要被公司這樣的說法所坑騙。
二、沒有參加工傷險,公司仍然承擔連帶責任
工傷事故一直和保險聯系在一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用人公司必須參加工傷險,那么在員工因工受傷后,就能直接向社保經辦機構規定在工傷保險基金中付款相對應賠償費。但許多企業根本就沒有參與工傷險,員工因工受傷應該怎么辦?是否就沒人負責任?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用人公司沒有參加的保險,所有賠付新項目由企業內部擔負。所以就算公司沒有給員工申請辦理工傷險,在員工因工受傷后,公司仍舊按標準規定承擔連帶責任。
三、給予證據表明與單位之間有勞務關系。
存有勞動關系是用人公司負承擔責任的前提,因此員工首先需要給予直接證據來驗證與單位之間有勞務關系。
彼此簽署了勞動合同書,合同和用人單位聘用書就是最有效的直接證據;若不能給予勞動合同書或聘用書,用人單位會議紀要、通告等都能夠證明員工為公司員工。未簽訂合同的情形下,給予用人公司發工資的工資單、銀行卡,新手入門證、工作牌、從業資格證、單位同事的證詞等,都可以證實彼此之間有勞務關系。
四、醫治工傷期間,用人公司還需發放工資
員工在因工受傷后停止運行、醫治傷病的期內,稱作停工留薪期。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職工因工作中遭到工傷事故必須接納工傷事故治療,停工留薪期內,原薪水福利工資待遇不會改變,由單位付款。停工留薪期可測算至職業病鑒定結論做出之日,但最多不能超過12個月。因此員工由于工作原因負傷,治療過程中用人公司務必按照原規范發放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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