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事故能不能規定精神賠償
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夠規定精神賠償的。工傷保險賠償是用人公司向其員工創建工傷險關聯,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則是由保險公司對受害者給予賠付,用人公司不會再擔負安全事故的民事賠償責任。假如企業沒有給員工交納工傷險,企業也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對員工進行賠付。
工傷保險賠償歸屬于社會保障法的范圍,具備公法特性。
工作關系中的員工因安全事故遭到工傷事故人身傷害,理應按照國務院制訂的《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要求工傷保險賠償,享有對應的工傷保險賠償,無法直接對用人公司提到人身損害的民事案件。
精神賠償就是指普通合伙人以其人身權利遭到侵害,使之人格權益和真實身份權益受到侵害或遭到心理創傷,受害者本人及逝者直系親屬規定侵害人根據資產賠付等方式進行救助保護的法律規章制度。精神賠償的法律性質是資產承擔責任,具備彌補、慰藉、處罰的功效。
因為工傷保險賠償與精神損失賠償金的法律性質和結構不一樣,對安全事故損失賠償案子不可以認為精神損失賠償金,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享有對應的工傷保險賠償。
二、安全事故能規定什么賠付
工傷賠付包含:
(一)醫療費用:醫治工傷事故需要花費合乎工傷險診療項目目、工傷險藥物目、工傷險住院治療服務要求。法律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3款。
(二)住院治療伙食補助:本公司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化的70%。法律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
(三)差旅費、住宿費: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規范。法律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
(四)恢復醫藥費:醫治工傷事故需要花費合乎工傷險診療項目、工傷險藥物、工傷險住院治療服務要求。法律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6款。
(五)輔助器具費:各省市、市轄區工傷事故輔助器具額度規范。法律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
(六)停工留薪:原薪水福利工資待遇不會改變,由所在單位按月付款。法律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七)陪護費:
(1)停工留薪期內必須護理的,由所在單位承擔。
(2)鑒定殘廢后需護理的,徹底生活無法自理,按綜合地面上本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的50%;絕大多數生活無法自理,綜合地面上本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的40%;一部分生活無法自理,綜合地面上本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的30%。法律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第3款、第3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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