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能不能算標準工資

日期:2023-01-22 11:05:15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一、加班費能不能算標準工資?

加班費算不上標準工資,加班費本來就是依照標準工資的倍率計算出來的。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公司理應按照下列規范付款高過員工正常上班時間收入的勞動報酬:

(一)分配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的,付款不少于收入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勞動報酬;

(二)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無法分配調休的,付款不少于收入的百分之二百的勞動報酬;

(三)法律規定假期日分配員工相關工作的,付款不少于收入的百分之三百的勞動報酬。

二、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如何確定?

1、假如勞動合同書含有明確規定薪水金額,或是合同規定不具體時,應該以實際收入做為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以實際收入做為加班費計算數量時,加班工資、伙食補助和勞動防護補貼等理應扣減,不可以納入測算范疇。

2、假如勞動合同書明確規定薪水金額的,應該以勞動合同約定薪水做為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假如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成“標準工資”、“薪級工資”、“崗位工資”等,應該以各類薪水之和做為數量計發加班工資,不要以“標準工資”、“薪級工資”或“崗位工資”獨立一項做為計算基數。

3、推行計時工資的,應該以法律規定期限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4、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小于本地曾經的最低工資規定的,應該以日、時最低工資規定為基準。

三、被托欠加班費的仲裁流程有什么?

1、遞交申請報告:被告方申請勞動仲裁,應提交書面形式仲裁申請書,并依據被上訴人數遞交團本。

2、訴訟審理:監察委員會理應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做出審理或是不受理的決策。監察委員會確定辦理的,應當在做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團本送到被上訴人。確定不受理的,理應說明原因。

3、開庭審判:仲裁庭理應于開庭審理的五日前,將開庭審理日期、地址書面形式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予出庭或是沒經仲裁庭允許半途休庭的,對申請者依照撤案自立,對被上訴人能做缺陣裁定。

4、仲裁調解:仲裁庭解決勞務糾紛理應先行調解,在查清客觀事實的前提下促進當事人雙方自行達成共識。協商達成一致的,仲裁庭應根據協議書內容創作民事調解書,民事調解書自送到之日起具有法律效應;協商未達成共識的,仲裁庭應當立即裁定。

5、法院裁判:仲裁庭裁定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在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審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完畢。案件繁雜必須延期,審核批準能夠推遲并書面形式通知被告方,增加時限不得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定后理應制做仲裁書送到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法院裁判有異議的,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能夠向法院提起訴訟;到期不訴訟的,裁決書即產生效力。

一般勞動合同書中能夠承諾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假如勞動合同書之中承諾以員工基本上薪級工資做為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是不合理,事實上應當與員工一小時的基本工資收益做為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對加班費有爭議,能夠申請仲裁。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