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種姓制度的歷史,比佛教都悠久?是什么力量讓佛教在印度消失

日期:2023-05-08 11:38:33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婆羅門又假借神意制定法典,將各種姓的社會地位,權利與義務、生活方式等都作了規定。婆羅是不可侵犯的人,世界的一切屬于他們,有權要求得到所希望得到的東西,剎帝利擁有軍政大權,但它低于婆羅門;一個100多歲的剎帝利與一個10多歲的婆羅門講話,要像兒子對待父親一樣尊敬。吠舍有義務交納國稅和施舍,供養前兩個種姓。首陀羅的職業,只能做奴仆和雇工,做所謂“下賤的勞動”;如果他們打傷了上級種姓的人,動腳砍腳,動手斬手,罵人割舌:如果是侮辱的婆羅門,就用十指長的釘子燒紅刺入口中,向耳朵灌注燒開的油;根本無權參與婆羅門教的宗教活動。各個種姓的職業世襲不變,禁止不同種姓之間通婚,力圖永遠確保前兩等級的特權地位。

由此可見,前兩個種姓是壓迫剝削階級,后兩個種姓是被壓迫剝削階級。古代亞非諸國,由于農村公社長期保存,村社內部社會分工,都形成過種姓制度,在印度則通過宗教編造了理論根據,又以國家政權的法律形式把它固定下來,所以最為典型。

處于四個等級之外的,還有一大批“不可接觸者”,就是所謂“賤民”。“賤民”只能做洗衣,清掃垃圾,掏糞等所謂“不潔”的工作。摩奴法典規定:“賤民住所必須在村外,穿死人穿過的衣服,用破爛的食具,以黑鐵做裝飾品,過游徙的生活”。賤民是受苦最深的一個社會階層,千百年來,印度歷代反動統治階級利用種姓制度,對印度社會生活產生了嚴重的影響。至今印度還有上千萬賤民仍在遭受壓迫和歧視。

公元前六世紀以前,印度的奴隸制小國林立。婆羅門教是統治各國人民的思想武器,婆羅門祭司專橫跋扈,左右朝政。

到公元前六至四世紀,印度處于政治經濟發展的轉折時期,商品經濟的發展,引起了各種姓的分化;恒河下游的摩揭陀國家興起,城邦由分立逐漸走向統一;階級矛盾日益尖銳,城鄉人民起義不斷發生。在這樣的形勢下,一方面是吠舍等級中分化出來富商,恃其才力雄厚,擠身于統治階級的行列;剎帝利等級的政治經濟力量的增長,使這一等;級的社會地位得以提升。另一方面是大批吠舍日益貧困,甚至出生于高級種姓的人,也因貧富分化而不得不從事他們過去所看不起的低級種姓的農、牧、商業。

至于首陀羅的處境更加惡化,不滿現狀。在此巨大社會變革時代,婆羅門教的特權地位發生了動搖。反映在意識形態領域內,出現了“百家爭鳴"的局面。那些代表著不同階層的各個宗教、哲學派別、被稱為“外道異說”的有“六十師,六十二見解或九十六種外道。各派斗爭的焦點集中在婆羅門教及其婆羅門的特權地位上,最主要的哲學派別有六大師中的順世哲學,而最主要的宗教派別是佛教。

順世哲學反對婆羅門教的靈魂不滅、因果報應學說,批判不平等的種姓制度。他們提出‘從婆羅門到賤民,血管的血都是紅的,人類是生而平等的。”揭露婆羅門自相矛盾的言行。它從根本上否定了婆羅門教和種姓制度。

佛教是代表新興的剎帝利和上層吠舍的利益。佛教的創立者,相傳是喬達摩·悉達多(公元前563——483年),他與我國孔子(公元前551——497年)是同時代的人,不過他比孔子大12歲并先死四年。他誕生于迦毗羅衛(今尼泊爾的魯明臺)部落首領釋迦族凈飯王之子。釋迦牟尼是后來對他的尊稱,意思是“釋迦族的圣人”。據說他29歲那年離別雙親、妻兒,出家修行,苦修七年,35歲成“佛”。“佛”即“佛陀”,意思是“覺悟者”。他成佛后,游方傳道,80歲入涅槃(逝世)。

佛教為了打擊婆羅門教的種姓說教,提出了新創世說。佛教宣稱人類是由飛行在光音天的眾生下到地面而發展起來的,人們占有田產后,有的盜竊他人田里的禾苗,出現了訴訟糾紛,于是“立一人為主”依法治理人民,大家都拿出糧食來供養他,這樣就產生了剎帝利;繼剎帝利之后,才是其他種姓。這一理論把剎帝利的地位提到首位,確立了臣民與國王的賦稅剝削關系。

佛教認為眾生來自光音天,主張靈魂平等,不需要婆羅門的指引,可以自我修行,得到解脫,達到涅槃。這一理論是在現實生活不可能平等的奴隸社會中,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被壓迫種姓的愿望,因而得到了人們的支持,使佛教能夠廣泛傳播。

據佛教文獻記載,犍陀羅國等級關系有新的變化,說主奴關系可以改變,有的先為主人后為奴隸;有的先為奴隸后為主人,這就沉重地打擊了婆羅門貴族反動種姓血統論。

后來佛教又被定為國教,有助于消除各地對部落神和地方神的崇拜,有利于古印度政治上的統一,在當時歷史條件下具有一定進步意義。所以恩格斯稱佛教是“歷史上的偉大轉折點有宗教變遷相伴隨”的時代里的新興的宗教學說。

但是佛教是為剎帝利為首的奴隸主階級服務的,它也吸收了婆羅門教靈魂轉移,生死輪回和因果報應學說注入自己的教義,提出人生一切皆苦,苦的根源在于欲望;絕滅欲愛,才能達到不生不死的極樂境界;為此要人們修行,遵守釋迦牟尼為教徒制定的各種戒律。佛教以人生多苦觀作出發點,提出了一整套佛教理論,這種宗教的苦難,其實是現實苦難的表現。它以宗教苦難掩蓋了現實社會苦難。把人們眼前的痛苦歸咎于他們自己前世的報應。它以脫苦為目的,卻勸人接受現實苦難,以修行求得個人解脫,這樣必然起著瓦解革命斗志,沖淡、否定階級斗爭,成為奴隸主階級鞏固統治的工具。

至于“眾生平等”,在不平等的社會,這純屬謊言,所以它對勞動者只能是“裝飾在鎖鏈止的那些虛幻的花朵,”然而那些雙手沾滿人民鮮血的劊子手,則可“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在他們惡貫滿盈之后,還可得到某種精神上的安慰。摩揭陀國的統治者,一方面對人民橫施嚴刑苛法,窮兵黷武,東征西討;另一方面又定佛教為國教,以虔誠的佛教徒自居,偽裝佛陀之心,組織教徒集會,編篡佛教經典。所以佛教也和其他宗教一樣,成為麻醉人民的鴉片煙。

早期佛教著重倫理教誨,要求人們接受釋迦牟尼闡發的人類道德原則,為人們樹立的行為標準和處世方法,不崇拜偶像。主張佛陀指路,眾生修行自救,不是人人皆能成佛。到公元一世紀,佛教受婆羅門教的影響日益加深,宣傳佛陀神化,又創造了修道成佛之后,再來普渡眾生的“菩薩”。認為只要虔誠信仰,崇拜菩薩偶像,眾生皆能成佛。佛教這樣廉價地給信徒出售享受天國幸福的門票,信徒越來越多,于是“對亡師的尊敬,變成了對后佛的崇拜”。這個新的教派使信徒修行事半功倍、氣派大,乘的是大車,走的是大道,故稱大乘教;貶抑早期佛教為小乘教。

佛教經過幾個世紀的廣泛傳播,傳遍了東南亞、中亞和東亞,成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大乘教和小乘教都曾傳入中國,其中大乘教在我國西藏和蒙古發展為喇嘛教。東南亞主要信仰小乘教。在印度,從八世紀以后,佛教受到婆羅門教的變種印度教的排斥,到十三世紀,佛教在它的誕生地幾乎完全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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