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露天焚燒秸稈確實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為
拋開情理因素,單從法律角度,該如何評價此事?根據法律創作者@以案普法 的觀點:
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19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在人口集中地區對樹木、花草噴灑劇毒、高毒農藥,或者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500元-2000元的罰款。
也就是說,對于露天焚燒秸稈的情況,在核實清楚后,可以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當然,行政處罰法第6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在這個案件里,大爺確實違法不假,但對于一個92歲的老人來講,相關的宣傳是否到位、老人是否知情法律規定,都是應當考慮的因素。
這樣貿然要求老人寫檢討書并且拍照的行為,實在有待商榷。
露天焚燒秸稈易引發火災、危害人體健康,破壞土壤結構等
不少網友發出疑問:“我們祖先刀耕火種幾千年了,焚燒秸稈到底有什么危害?”
據悉,因為秸稈焚燒的害處很多,所以現在通常是禁止秸稈焚燒行為的。
首先,會造成大氣污染,危害人體健康。
農作物秸稈中含有氮、磷、鉀、碳氫元素及有機硫等。特別是剛收割的秸稈尚未干透,經不完全燃燒會產生大量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碳氫化合物及煙塵,在陽光作用下還可能產生二次污染物臭氧等。秸稈焚燒產生的煙霧,對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分刺激較大,輕則造成咳嗽、胸悶、流淚,嚴重時可能導致支氣管炎發生。

其次,影響交通安全、引發火災。焚燒秸稈形成的煙霧,造成空氣能見度下降,可見范圍降低,直接影響民航、鐵路、高速公路的正常運營,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影響人身安全。秸稈焚燒極易引燃周圍的易燃物,導致火燒連營,一旦引發大火,往往難以控制,造成經濟損失。尤其是在山林附近,引發山林大火的后果不堪設想。
最重要的一點是,破壞土壤結構。秸稈焚燒也入地三分,地表中的微生物被燒死,腐殖質、有機質被礦化,田間焚燒秸稈破壞了這套生物系統的平衡,改變了土壤的物理性狀,加重了土壤板結,破壞了地力,加劇了干旱,農作物的生長因而受到影響。
(海報新聞編輯 張玉清 綜合大河報、澎湃新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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