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工作中,在任何變革的過程里,我們都需要時刻警惕并調整看似有理而實則偏頗的“形式主義”和“教條主義”!看到一位患者關于工作評語的這段話,令人忍不住掩卷沉思:
“護士長,我希望你能反映一下這種現象,不要責罰小蓮護士。我們在這治病,醫生護士都非常負責,也非常敬業,尤其是小蓮護士,經常給我講疾病知識和飲食活動注意事項,還陪我聊天,噓寒問暖,做的非常優秀了。這幾天一直在告訴我主任、護士長、主管醫生和責任護士的名字,我年齡大了,只記住姓啥,也認識是誰,可名字總記混。
剛才來了2個人看架勢可能是院領導,問我這4個人的名字,我沒說全,小蓮站在旁邊給我提示了下,被那位領導瞪了一眼,小蓮不敢再出聲。接著領導又問隔壁50床大姐,她更糟糕,自己的名字都不認得,又怎么會記得別人的名字?當時我未在意,認為領導只是隨便問問而已。
可過了10分鐘,我女兒對我說,媽,你和隔壁大娘沒答上來這幾個人的名字,小蓮被那2位領導教訓了,說工作未做到位,宣教未達到效果,小蓮委屈的想哭,唉喲媽,你床頭上不就有這4人的名字嗎,怎么不看看,大娘不認得字,可你認識呀,說對了小蓮就不會挨批了,也不會被罰錢了,小蓮對你們這么好,太無辜了。
我一聽坐不住了,挺好的幾個小姑娘,奶奶長奶奶短地照顧我,真的是待病人如親人,我閨女也沒她們關心的多,怎么就成了工作不到位了呢?我沒記住人名,對我的治療康復有影響嗎?我知道主任護士長的名字有必要嗎?我是病人,知道誰給我制訂方案誰給我打針護理就可以了,干嘛非要準確說出你們的名字,說對了對我治病有幫助嗎?我記不住干嘛責罰人家護士呀,這對她不公平!"。
俗話說:“當局者迷,旁觀者清。”發出此言的患者是一位退休的高級教師,素質很高,她的這段話,是自己切身的體會,是站在患者的角度來評判護理管理中存在的偏頗,很客觀并具有現實意義。我們翻開優質護理服務中的評價標準,對患者需要回答醫護人員的相關規定和標準是這樣的:◆ 對新入院的病人,要求責任護士詳細介紹環境、主管醫生和責任護士,盡快消除病人的陌生感,減輕病人對住院的恐懼;評價要點及方法中,要求在患者住院時,責任護士主動介紹主管醫師、護士長、責任護士,及時向患者/家屬介紹住院須知、病房管理制度,探視(陪護)制度等,了解患者需求,建立信任關系。◆ 服務效果最優化,“患者滿意”這一欄,要求患者或家屬知曉自己的責任護士、護理級別。◆ 患者或家屬知曉與所患疾病治療、手術、用藥、檢查、飲食、康復等相關的注意事項、常用知識。◆ 患者對責任護士的服務態度、技術水平、服務及時性、服務質量滿意;患者或家屬對住院期間的整體護理工作滿意。一項不知曉或不滿意,各扣5分。◆ 護理管理人員在平時督查中,會到病區走訪患者,以了解責任護士工作落實情況,征求患者意見,及時了解患者需求,不斷改進工作。這就是護理管理中的檢查相關內容和要求,有據可查的護理質量檢查標準。但是,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卻“變味”了,成了上述話題中患者說所的那樣。我們不禁要問:詢問患者是否知道主任、護士長、主管醫生和責任護士的名字,真的有必要嗎?這種檢查方式已執行多年,雖然臨床一直有護士認為不合理,有意見,但管理層認為是可行的,必須的,于是,臨床護理人員就一直執行至今。以考驗病人的記憶力來考量護士的工作,真的可靠嗎?當個病人還要回答問題,那么昏迷病人怎么評價?記憶力衰退者、病情危重無心記這些內容的不合作者又該怎么辦?護士天天教患者記住這些,真的就說明護理質量提高了嗎?誠如患者所言:這個規定不合理,也沒任何意義。難道去哪個單位辦事先要知道領導是誰嗎?去住賓館還要知道經理是誰嗎?這樣的檢查實在是太形式主義,太教條了!護理工作質量評價的重點是病區整體的護理組織管理對護理質量的有效性,如病區組織形式、規章制度、各級護理人員職責、質量控制、急救設備等是否能保證護理程序的實施,是否有利于增強護理效果,是否有利于責任護士與醫生,護士之間的協調、配合,使病人能得到連續統一的護理,保障病人的安全,加快其康復。這才是護理質量控制督查的終極目標。其實,記住記不住醫護人員的名字對患者康復沒有任何影響,只不過是檢驗、評價護士工作效果的一種手段而已。希望護理質控人員今后在督查過程中,不必這樣死板教條和形式主義,采用更科學合理接地氣的方式去評價和督促臨床護理工作。